冒充海关人员“上车牌”获刑
时间:2015-02-06 11:30:56 作者:记者/曾妍 通讯员/魏楚瑜 臧华民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冒充海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被告人杨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2年,被害人张伟准备在香港购买两台汽车来内地上牌,经吕行介绍认识倪明(在逃)帮其补关税。2012年6月杨洋、李辉和倪明与张伟在汉寿县会面。经商量,由杨洋负责上牌,李辉负责办理关税,先办理一台汽车的牌照,张伟先支付5万元的办理费用。6月27日,张伟向杨洋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50000元;杨洋、李辉、倪明拿到钱后即分赃。 2012年7月的一天,杨洋谎称50000元少了,还需要40000元。7月3日,张伟以转账的方式向杨洋的银行卡转入40000元人民币。杨洋、李辉等将40000元予以分赃。 杨洋、李辉与倪明(在逃)和牛亚恩(另案处理)商量,由牛亚恩冒充常德海关的刘科长继续欺骗、蒙混张伟;张伟见到了牛亚恩后,便到常德水星楼谈办理关税的事情,牛亚恩对张伟说要办关税,需要160000元;2012的7月24日,张伟转账160000元到杨洋银行卡。随后杨洋、牛亚恩到海南,期间张伟询问杨洋、牛亚恩办理情况。杨洋、牛亚恩骗张伟还要等两天予以拖延。杨洋在海南期间又向被害人张伟谎称还欠别人6000元运作费,回家路费还要4000元,张伟于8月1日再次给杨洋打款10000元。此后,杨洋、李辉、牛亚恩手机关机、不接电话。后张伟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洋和牛亚恩退赔赃款人民币18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退赔赃款80000元。 汉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洋、李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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