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法院“三力修炼”搞好执行工作
时间:2015-02-06 12:05:25 作者: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彭里 安纯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2014年来,汉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抓住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契机,审结了一批骨头案,树了一批典型案,为保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果断亮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威慑力:果断出击促老赖主动履行 2009年,刘某受雇于代某从事其转包的李某承揽的何某私房建设工程中的装木模工作。刘某在施工时摔下楼梯,致双侧足跟骨骨折,致八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11457.43元。事故发生后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将代某、李某、何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代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5093.8元,李某、何某负连带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代某、李某以打工挣钱为由下落不明,何某则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后经走访调查发现何某有一辆价值几十万元的小轿车,遂决定扣押,倒逼何某现身,促进案件执行。 12月9日清早,在何某所住小区楼下找到了小轿车。何某拒接电话,于是执行法官向何某妻子送达了相关裁定,并当场对该汽车贴上封条。车辆被扣押至法院后,何某主动现身,向执行法官承诺一个月之内会积极筹款履行义务。一个月之后,何某主动到法院将75093.8元赔偿款全额交至法院,该款当天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执行力:心系民生解决“最后一公里” 2014年11月,年近九旬的张某拄着拐杖颤颤巍巍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诉说在2011年刘某找其借款3000元,至今为止仅还600元,还剩下2400元拒不偿还,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考虑到原告张某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汉寿法院毛家滩法庭干警们立即联系被告刘某,并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进行实地走访,在掌握相关实质情况后,明确了矛盾纠纷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被告刘某并非借老人的现金,是由于刘某在2011年开车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是老人外孙,但由于刘某家里太穷,拿不出治疗的费用,所以医院的费用就是由老人垫付的,刘某就打了一张3000元的借条给老人,后来刘某还了600元,还剩下2400元至今未予给付。 为方便老人,减轻老人诉累,法官们先给被告刘某做工作,摸清调解意向后,又驱车前往老人家里与其进行沟通。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在当庭履行了协议后,老人终于喜笑颜开。 凝聚力:多调联动赢得基层组织支持 汉寿县株木山乡居委会村民孙大与孙二系堂兄弟。2010年,孙二向孙大借款20000元,到期未归还,孙大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孙二归还孙大借款20000元。因孙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孙二认为,本是堂兄弟的孙大将自己告上法庭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使其在乡里丢失了脸面,遂扬言“要打死孙大”。执行法官知悉该情况后,认为该案不适宜强制执行,即使强制执行得款交予申请人,被执行人仍心存怨恨,那么双方关系将更为恶劣,有可能发生民转刑事件,留下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隐患。为和解执结本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本案执行法官决定与当地居委会、司法所联合调解本案。 2014年8月1日,冒着酷暑,执行法官与当地居委会干部、司法所干警及申请人执行人孙大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孙二家中。孙二看到孙大竟与工作人员一起到家中,心中顿生怨气,情绪激动起来,立刻表示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人员当机决定,先由居委会干部对孙二从亲情上进行交流,耐心地对其劝解;待孙二的情绪稍稳定后,再由司法所干警对其进行道理上的说服,让其接受案件的判决事实;最后法官再从法律上向孙二释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并劝告其应以同村堂兄弟且是邻里关系和睦为重,如有困难可以协商解决。听完联动执行工作组人员的一番话后,孙二终于冷静下来,为自己的恶劣态度感到惭愧,并同意与孙大和解。 在联动执行工作组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孙二于2015年1月前分期还清借款,并为自己先前的不当言论向孙大道歉,孙大也表示接受孙二的道歉,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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