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法院:另辟蹊径 八年案件一朝结
时间:2015-02-10 15:53:19 作者:刘根生 钟强 来源: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同志的用心良苦,我知错了...”2月9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一起长达8年的涉民生案件得以成功执结,被执行人李某华向该院执行法官表达着真诚的谢意和深深的悔意。 2006年,小学生李某与赖某在学校嬉戏打闹中造成赖某人身损害,法院判决李某的监护人李某华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款10996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华对儿子李某采取转校、改名、搬家等方式逃避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困境。8年后,命运的齿轮再次转动,在学校重新分班后,李某与赖某再次相遇,二人竟又成为同班同学。得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后,申请人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华,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华仍拒不履行,并扬言“大不了进班房”。 考虑到当年年幼的两个当事人已上高中,成绩均比较优异,如果贸然将李某的父亲李某华拘留,既可能给双方的学业造成影响,有损双方的同窗情谊,更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了解到他们的年级主任钟老师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较高的威望后,执行法官决定另僻蹊径,及时找到钟老师沟通,让其配合做调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与钟老师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被执行人李某华终于意识到逃避执行、不顾孩子成长的行为是错误的,决定不再逃避,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当即一次性付清了所有赔偿款,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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