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01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瑞金法院:另辟蹊径 八年案件一朝结
时间:2015-02-10 15:53:19    作者:刘根生 钟强    来源: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同志的用心良苦,我知错了...”2月9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一起长达8年的涉民生案件得以成功执结,被执行人李某华向该院执行法官表达着真诚的谢意和深深的悔意。

2006年,小学生李某与赖某在学校嬉戏打闹中造成赖某人身损害,法院判决李某的监护人李某华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款10996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华对儿子李某采取转校、改名、搬家等方式逃避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困境。8年后,命运的齿轮再次转动,在学校重新分班后,李某与赖某再次相遇,二人竟又成为同班同学。得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后,申请人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华,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华仍拒不履行,并扬言“大不了进班房”。

考虑到当年年幼的两个当事人已上高中,成绩均比较优异,如果贸然将李某的父亲李某华拘留,既可能给双方的学业造成影响,有损双方的同窗情谊,更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了解到他们的年级主任钟老师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较高的威望后,执行法官决定另僻蹊径,及时找到钟老师沟通,让其配合做调解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与钟老师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被执行人李某华终于意识到逃避执行、不顾孩子成长的行为是错误的,决定不再逃避,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当即一次性付清了所有赔偿款,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