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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入狱官员最难获得减刑假释
时间:2015-02-11 10:49:15        来源:北京日报

官员落马入狱,会不会比普通罪犯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昨天,市二中院用数字说话:官员减刑、假释,最难!

职务犯罪被减刑假释比例最少

市二中院管辖司法部燕城监狱、市第二监狱及北京市监狱下辖的团河监区、天堂河监区等刑罚执行机关,提请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自2012年7月1日至去年,二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800余件,其中提请减刑的1700余件,提请假释的60余件。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刑罚执行机关主动撤回的有6件;裁定不予减刑、假释的3件;40余件酌减了提请减刑的刑期。

据市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推出《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来,市二中院共审理了476件减刑、假释案件,此类案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特别是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犯罪”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4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均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其中,职务犯罪的罪犯被减刑、假释的比例最少,而且执行标准更为严格。”

市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素莲补充说道,例如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南勇,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这份“成绩”可以减刑期限为1年2个月,但是刑罚执行机关从“从严”角度考量,只提出减刑1年的建议。

“三类犯罪”赔偿是减刑重点

“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假释的一项重要标准,但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特别是针对“三类犯罪”,如何从严把握呢?

董建中介绍,“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要考察罪犯是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且要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履行财产刑等方式,积极消除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全面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相关材料,对减刑、假释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及减刑的幅度从严掌握,准确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理由的判断标准,认真核查罪犯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等情况。”

董建中举了一个案例:罪犯耿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0多万元。执行期间,除已追缴的案款1万元外,服刑期间亲友代其退缴案款20万元。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耿某假释,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与判令退缴的数额1400多万元相差较大,不符合假释条件,裁定对其不予假释。后刑罚执行机关为其报请减刑一年,合议庭以其退缴违法所得的比例较低,裁定减刑十个月,酌减了报请减刑的刑期。

“目前,司法机关、检察系统正在研究制定一个指导意见,希望能对赔偿损失和减刑、假释之间的关系作出一个统一规定。”张素莲透露。但她认为,不会有一个具体比例,“财产刑还要考虑个人执行能力,比如一个人只有1万元,他愿意全部赔偿,即使和赔偿数额有一定差距,但不能因此否认其有悔罪态度。”

人民陪审员有权说“不”

为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正,市二中院也采取了多项措施。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5日内一律上网公示,相关裁判文书也会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而且,凡是涉及“三类犯罪”的,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是否同意减刑或假释,及是否认同罪犯有悔罪表现等。法院还会定期更新人民陪审员,由不同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常理和社会共识。

“三类犯罪”公开开庭审理的,还一律要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注重听取、收集监督意见,并及时整改,予以反馈。

另外,法院还要加大对庭审举证、质证的力度——注重引导出庭检察员、执行机关代表就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赔偿履行、退赃退赔等反映悔罪表现的证明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罪犯最后陈述,对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实体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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