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03-27 16:58:58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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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7 16:58:58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此外,为探索与网民交流的新形式、推进司法公开,本次首邀来自人民网的网友代表莫女士参加新闻发布会。
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既是当前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也是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近年来,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逐渐被社会所认知。数据显示,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愈加强烈。
孙军工指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基本人身权利。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了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基层法院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性办案指南。2008年6月,全国法院启动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当年确定了9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2011年试点法院增至73个基层法院。2012年3月,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试点工作延伸到刑事领域。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主要呈现以下七个特点:审理组织专门化、加大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等分割家庭财产、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加大适用刑事禁止令。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指导试点改革,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指导试点法院改革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三、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统筹联动机制。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试点法院,牵头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薛淑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现已拟定反家暴司法解释草稿,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论证,有关司法解释将争取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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