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一审判死刑后上诉 内蒙古高院受理
时间:2015-03-04 10:2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3日,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近日,该院已受理其诉讼申请,并将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 据了解,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判决书显示,赵志红系“呼格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宣传处处长梁树德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志红提起上诉是他拥有的权利,高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他说:“虽然高院已接受赵志红的上诉,但案件需进行严格审理过程,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下称“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被称为“微笑杀手”的赵志红因涉嫌强奸、杀人等罪,被公安部定为督办案件之一。落网后,他主动招供“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