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杀夫获5年轻判 家暴问题专家成“证人”
时间:2015-03-06 09:33:52 来源:今日早报
不堪家暴杀夫的妻子获五年轻判 《反家暴意见》出台后,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昨在温州开审 家暴问题专家走上法庭成“证人” 不堪家暴杀夫的妻子获五年轻判 18岁那年,姚某怀揣美好的人生梦想来到温州打工,她做梦也没想到,15年后的昨天,自己会因故意杀人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姚某故意杀人案。此案也是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在庭审中还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庭审从早上一直开到了下午,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姚某,江西人,1982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 她和丈夫方某结婚10多年了,育有四个子女。方某对姚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有婚外情,与其他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去年8月17日凌晨,方某再次与姚某发生争吵,吵架后要求与姚某离婚,还要她马上从自己所住的鞋厂宿舍搬走,并且在离婚后承担两个儿女的抚养责任。 姚某绝望了,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8月17日凌晨,她趁方某熟睡,持螺纹钢条,猛击他的头部。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拿菜刀割断了方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杀了丈夫后,姚某敲开邻居房门,称自己杀了人,又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件回放 不堪忍受家暴,绝望的妻子起意杀夫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也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她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丈夫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 “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姚某说。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但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庭审现场 妻子称自己是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向专家进行了发问,以求对涉案家庭暴力知识的准确认识和把握。案件经休庭后,重新开庭,合议庭作出了当庭判决。 针对庭上的争议焦点,合议庭作出了说明。 因方某具有长期殴打姚某的行为,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针对公诉方提出的姚某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合议庭听取了家暴专家的意见,认为姚某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给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 加之姚某作案后,马上向工友、亲戚陈述杀人事实,同时拨打110、120报警、求救,综合来看,本案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恶劣。 家暴问题专家出庭作证 被告以暴制暴才会采取极端手段 合议庭认为,姚某的行为符合《意见》第20条的规定,系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量刑。 除此之外,姚某被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某的父母也对姚某表示谅解,并主动要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方某、姚某四个未成年的子女,将面临抚养、教育、心理健康等多方的严峻考验。 合议庭认为,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姚某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 在庭审现场,温州市检察院组织20多位女检察官观摩庭审;温州市妇联组织各县(市、区)妇联组织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庭审活动。 当庭判决 被告符合轻判条件,被判五年 各方说法 检察官:被告人也是被害人 庭审后,此案经办人温州市检察院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副组长郑佳佳接受采访时说,引发姚某杀夫行为的最直接原因是案发当天方某逼迫姚某离婚,同时附带了很多不合理的条件,如在明知姚某没有经济生活来源,而要姚某离婚后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等等。这表明方某不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要求结束婚姻,更是为了逼迫对方无条件地顺从自己的意志。 因此,姚某也是这起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委曲求全、多年忍让,最终心生怨恨,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被害人方某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 家暴问题专家: 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在庭审现场,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专家陈敏作证时说,被告人在长期受虐,压抑情绪,而产生绝望时,会暴发以死相拼的不良情绪,但不会对其他的对象产生伤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暴发报复的念头和行为,有特定的对象,对社会的危害不具扩散性。 陈敏在接受采访时说,姚某故意杀人案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我们希望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民事立法后,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工作,真正从法律层面拒绝家庭暴力。”陈敏说。 律师:刚出台的意见 为轻判提供法律依据 有关女子因经受不了家庭暴力而杀死老公的案例,近几年时有发生。有的被判10年以上,有的甚至死刑。但是,本案中被告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5年有期徒刑,为什么会相差这么多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说,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出台的《意见》第20条规定,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此意见的出台,系当前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多之故,为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 不过,赵振良也认为,这些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有时候对于证据的把控非常困难。因此,需严格适用意见,特别是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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