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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组成 五人合议庭首次巡回开庭审案
时间:2015-03-09 08:47:59    作者:赵 柯    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东莞市东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伟公司)诉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广东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高速公司)、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财政局相邻关系纠纷案。该案涉及商业性相邻关系,系新类型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及纠纷所在地都在东莞,为此,第一巡回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第一次巡回就地办案,践行巡回法庭改革创新、便民利民的功能。

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东伟公司于2002年开始在倒运海水道下游兴建了5000吨级、1000吨级石化码头各一座及罐区设计总储量9万立方米的油库一座。码头建成后,路桥总公司在水道附近兴建了按1000吨级内河船舶通航的倒运海大桥,沿江高速公司兴建了按3000吨级内河船舶通航的淡水河特大桥。东伟公司认为这两座大桥造成1000吨级以上的轮船无法驶入涉案码头,导致其遭受巨大损失,遂以倒运海大桥的承建方路桥总公司、规划审批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东莞市财政局,以及淡水河特大桥的承建方、BOT项目投资者及管理者沿江高速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四被告向东伟公司共同赔偿损失3亿余元。广东高院一审以路桥总公司、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财政局不是适格被告,沿江高速公司不构成侵权为由,判决驳回了东伟公司的诉讼请求。东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相邻关系涉及商事主体的航道通行及商业利益,商业性相邻关系纠纷此前并不多见,故本案属于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为慎重起见,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随机组成了由五位主审法官参加的合议庭,由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周帆担任审判长,刘敏、汪治平、宫邦友、孙祥壮四位主审法官作为成员参加合议庭。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住所地、纠纷发生地均在东莞,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就地化解纠纷,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首次尝试在当事人住所地巡回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采用了“阶段性合议”方式,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涉及案件争议的证据认定、争议焦点归纳等问题进行认真评议,对主要证据的认证意见,在再次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避免当事人重复申辩已认定问题,对于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切实发挥庭审功能具有积极意义。法庭紧紧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遗漏当事人、如何理解相邻法律关系、财政局是否为涉案码头的相邻方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东莞市两级法院两百余名干警旁听了庭审,较好地发挥了巡回法庭对巡回区法院的指导、示范作用。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审判长宣布休庭,视调解情况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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