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受审穿囚服 保障人权迈大步
被告人出庭换“无罪推定”便装
时间:2015-03-23 09:06:26 作者:李娜 来源:中国法治网
多地法院首现被告人便装出庭 着黄马甲受审装进历史档案袋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即将开庭。庭前主审法官来到羁押室发现,唐某仍身着橘红色识别服,马上要求值勤法警让其脱下,着便装出庭。 类似场景相继在各地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前,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被告人出庭不得穿囚服。各地法院纷纷落实相关规定,被告人穿囚服受审将一去不复返。 多地现被告人便装受审 2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接受审判。与以往在押被告人身着黄马甲不同的是,刘某穿着便装出庭。这是2月26日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公布后,南通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脱下黄马甲受审。 “虽然我犯了罪行,但不穿囚服让我在法庭上感觉稍微轻松些。”庭后,刘某说。 与刘某有同样感受的还有远在新疆的被告人且某。3月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身着便装的且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我被刑事拘留4个多月,今天第一次不穿囚服,才知道自由的可贵。”且某说。 得益于此的远不止上面3位被告人。湖北武汉、甘肃临洮等地,均首次启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 据刘某案审判长、崇川法院刑庭副庭长冯卫国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冯卫国说,刑事在押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无论给他人还是被告人自己,不可避免留下的都是有罪印象和烙印。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惯例。 “被告人不穿囚服接受审判,更显尊重法律、尊重人性,被告人心理上没有那么恐惧,也能更好地陈述事实。”且某案人民陪审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童强说。 微小变化彰显司法文明 长期以来,法庭上最扎眼的服装,无疑是被告人所穿的黄色马甲。这种无领无袖坎肩儿,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涉嫌犯罪人员穿的号衣,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灰色居多。 长期以来,让被告人穿着号坎儿出庭,已经成为一种司法习惯,但自由着装出庭受审也不乏先例。比如落马高官成克杰、陈良宇穿着西装,郑筱萸、刘志军穿着夹克出庭,一度被认为是落马高官享有的特权。 “事实并非如此。”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许兰亭告诉记者,此前被告人是否穿囚衣出庭受审,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法也没有文件予以明确。所以,穿便装出庭并非是落马高官的特权。 正是逐渐认识到被告人穿囚衣受审存在的弊端,此前已有部分法院试行让在押被告人穿便装受审。2013年,河南进行庭审改革,要求被告人不剃头、出庭不穿黄马甲;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称,刑事被告人出庭可着便装;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出庭受审。但更多地方法院,仍然默守被告人穿囚衣受审的传统。 2015年年初,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庭审现场提出,刘铁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审时均未穿黄马甲,要求同等待遇。遭到审判长拒绝后,他索性自行脱下黄马甲。 “犯罪嫌疑人即便真的犯了罪,也不愿意被标签化,虽然穿囚衣相对于封建时代脸上刺字已经有所进步,但这种标签化对被告人来说仍然是痛苦的。”许兰亭表示,触犯刑法固然不能不惩罚,但这种惩罚却不包括要对其进行“心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甚至还要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接受失去自由的结果。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法官赵和玉表示,被告人脱去黄马甲受审,看似形式上的微小变化,实则是保障人权的一大步。去除犯罪化标签很大程度会让法官强化疑罪从无审判理念,让审判更加公正,更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冯卫国认为,此次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具有里程碑意义。被告人在法庭上穿什么,同样彰显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只要案件尚未宣判,司法就该给刑事被告人换上“无罪推定”的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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