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散就散 “80后”的任性式离婚
时间:2015-03-24 17:29:51 作者:赵刚 来源:人民法院报
“80后”成为近年离婚诉讼主体,且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闪离”现象突出,婚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离婚案件数量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无论涉及房屋问题还是子女抚养问题,均争议激烈,难以调和……这些都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分析近年来离婚案件时发现的新特点。 女性主动离婚占多数 调研发现,“80后”成为近年离婚诉讼主体,且这类离婚纠纷呈三大特点:一是因家庭琐事导致离婚的“80后”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且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二是“闪离”现象突出,婚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离婚案件中,“80后”离婚纠纷占一半以上,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女性当事人在离婚时都提到“婚前对男方了解不够,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等;三是无论涉及房屋问题还是子女抚养问题,均争议激烈,难以调和。尤其是子女抚养问题,越来越成为“80后”离婚诉讼的争议重点。 究其原因,“80后”多系独生子女,长期相对优越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他们自我意识超强、个性叛逆、有极强的情绪化倾向、缺乏包容之心。结婚以后,随着激情慢慢淡化,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又不懂得回旋调整,最终走向离婚。 “弄假”往往“成真” 为了在购买房屋、福利分房、买车上牌等经济活动中规避有关政策,获得实际物质利益和福利资源等,不少夫妻在商议后选择了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假离婚”。 然而,在不少案件中,本来是“假戏”,结果却是“真做”。特别是“被离婚”一方是女性的,因法律后果已经产生,在财产分配上更易遭受侵害。 法官表示,假离婚是近年离婚类案件中的新情况,与部分当事人受眼前物质利益驱使有关,也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不断膨胀之下政府出台的各种限购政策,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拆迁政策等密切相关。 还未离婚便开始网恋 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很多年轻人对充满新鲜感的网络恋情情有独钟,仿佛从中演绎了另一种人生,获得了格外的满足感与成就感。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利用婚介公司和社交网站,在未离婚之时已经开始了新的婚恋探索。 据统计,涉婚外网络恋情的,约占北京二中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的10%。究其原因,除男性的猎奇求新心理作怪、伦理道德瓦解外,与广大女性对家庭的经营过于简单粗放也有关。 双方父母“火上浇油” 在许多年轻夫妻家庭中,共居老人对子女生活干涉过多是夫妻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少“80后”的离婚诉讼,双方老人“卷入”其中,在房屋归属、子女抚养等方面引发更激烈的矛盾,使得夫妻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 该类诉讼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归属等财产问题上。 来自法官的“婚姻幸福秘笈” 婚姻状况不仅关系夫妻双方幸福,而且影响多个家庭。如何经营好一份婚姻?北京二中院调研报告提示,婚姻非小事,不可“任性”而为。 调研报告提示,将要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要理性对待婚姻,婚后男女双方应注重性格的磨合以及感情的维护。尤其是涉及几个家庭几代人之间的相处,夫妻双方应多沟通、多忍让,共同维护、经营好自己的幸福婚姻。此外,双方父母尽力避免对子女婚姻生活干预过深。对于在事业与家庭中默默奉献、辛苦打拼的女性,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 如何处理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报告提出了一些温馨的建议:少吐槽,多写小纸条;少吵架,多说心里话;少冷漠,多做温馨事;少计较,多念幸福时。婚姻需要经营,生活需要宽容,夫妻双方为了自己的幸福,应当少一些任性。 至于假离婚引发的法律问题,报告强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离婚不是儿戏,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冒着舍弃婚姻的风险去追逐物质利益,对人生的幸福而言根本不值。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假离婚是指假意离婚,但法律手续上可能已经完备。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此过程中已经开始发生转化,原来的共有财产会成为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分割时只能以此时的状况为计。法律也决不容许欺诈、胁迫及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行为终有自己买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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