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演绎公正司法的“大合唱”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司法改革座谈会发言摘要
时间:2015-03-25 08:43: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人民法院改革举措,探索巡回法庭先行先试的路径,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第一案“落槌”后,于当天下午就第二巡回法庭如何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的作用,如何建立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履行好司法为民的职责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主持,邀请了来自东北三省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相关同志及部分高校的法学院院长,还特别邀请了四位来自北京的知名学者及部分媒体参加。 当好司法改革排头兵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胡云腾 今年是司法改革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举措将大力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二巡回法庭承担着四个使命:一是要切实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巡回法庭的便捷和司法改革的成效;二是要扎实做好巡回区内的司法审判和指导监督。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尝试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和新机制。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把司法改革作为巡回法庭的重要任务,担当好司法改革的实验田和先遣队,先行先试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改革经验,与全国法院共享;四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的平台。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法律人利用这个平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法治宣传和司法改革献计献策,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协作,共同演绎好推进公正司法、司法改革的“大合唱”。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利明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为东三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最大支持和助力。推进司法改革,党委和政府重点应该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改革应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和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群策群力共同唱响胡云腾庭长所说的“大合唱”。推进司法改革,既要依靠法院自身的努力,还要从顶层进行设计,特别是加强地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 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 迟日大 新形势下构建律师和法院的新关系,形成律师和法院的良性互动,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我觉得,首先要破除旧有落后的观念。在法治环境下,法院和律师只是角色和平台不同,所担当的责任和使命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推进法治建设。所以,法院和律师应当 “配合、独立、尊重”的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在构建律师和法官良性关系的过程中,应借助和发挥律师协会的优势,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畅通的交流渠道,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第三,期盼司法改革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如何开放不同的端口、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法官队伍,律师业非常关心期待。希望能够出台相关制度实施的具体时间表。 打造和而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俊海 我觉得打造诚信阳光、受人尊重、和而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首先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裁判思维。信仰法律最高的境界,应该视法律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信仰,最核心的价值观是公平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重视法治,法治就是正义之学、公平之学,如孟子所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情况下,注重公平。裁判应该弘扬诚实信用,提高失信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唯有如此,才能经得住法律、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建立律师和法官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律师要将当事人的意思转为法律语言;二是律师可以帮助法院推广司法改革的成果,提升法院公信和权威;三是法院也要为律师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四是健全法律人才“旋转门”制度,建立律师和法院之间的信用联动机制;五是畅通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之间、司法局和法院之间的正常沟通渠道。 “第一槌”彰显了程序正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卫平 第二巡回法庭的“第一槌”充分体现出了程序正义。首先在审判长询问是否有回避的请求后,即告知各方当事人凡干预案件的均记录正卷并公开,这项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第二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对争议焦点深入分析,并在整个庭审中牢牢把握,展开事实调查、引导法庭辩论,这都是在贯彻程序正义;第三是整个过程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合议庭“坚持最后一问”,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体现了公正,也催生了公正,减少了质疑、消灭了怀疑,体现出程序正义本身能够吸收不满的功能。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审理跨行政区划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故我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初审审判庭和上诉审判庭,有利于解决今后可能出现巡回法庭作为一审法院,致使当事人没有上诉途径的问题。 进一步探索司法改革新路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 涌 首先,今天胡云腾大法官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出对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存入正卷的制度,令我很是震动。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应规定的直接回应,如果这能成为第二巡回法庭的常态化制度,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如果经过试验能成为全国的制度,那么意义将更加深远。 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样本,今后的重点是司法改革的技术主义维度,应重视技术创新。技术上的创新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比如上午庭审中将干预案件情况记入正卷,再有,要重视判例,用判例制度弥补我们司法规则的不足。如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判例检索制度,一定有利于指引和约束下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司法资源的空耗。 相互尊重必然消除“死磕”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 刘桂明 上午的庭审我非常赞赏,第一是询问有度。胡云腾大法官提出要坚持“最后一问”,这“最后一问”的前提就是平等,体现了法官的风度、法院的温度和对法律认识的高度;第二是主持有法。这是一种程序,给了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权利和机会。现在所谓的“死磕”律师,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尊重律师的表达和辩论权利而造成的;第三是掌控有方。案件庭审的节奏很重要。比如说本案最后各方当事人均无当庭调解意愿时就不再主持调解并作出当庭判决,这就是一个掌控。 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一应充分保障控辩审一方的权利,善待律师、尊重律师、坚持“最后一问”,必然消灭“死磕”;二应充分尊重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律师作为制度设计一环的作用和功能。律师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力量,充分尊重律师就是尊重当事人,司法改革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最终受益的就是当事人。 好的裁判文书就是好的法治宣传 辽宁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潘公明 本次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当庭作出裁判,突出说明庭前会议的重要,同时也体现了合议庭在庭下的思考和工作,体现了法官对于职业精神的追求。我一直认为,法官承担宣传法治的职责,但不应当去做简单的普法,应当把精力放在文书制作上,一个好的裁判文书就是一次好的法治宣传。此外,法官和律师应该相互尊重,本次开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判决结果中给败诉方指明了救济渠道,这一槌真的体现出了公平正义。 建议有两点:一是目前办案机关在财政发还制度方面仍有弊端,比如案件没有裁判就已经将涉案物品或者证据等扣留处置了,而未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移交。法院应该敢于承担,引领和消除某些机关获利的冲动,使司法行为回归正常的轨道上来。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应该有所突破,比如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域可否将历史上相关联的、渊源很深的地区都纳入。 充分释明才能让当事人信服 辽宁省人大代表 程 飞 巡回法庭设在沈阳,这对东三省的法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今天的庭审,第一,注重程序公正,合议庭发挥了能动性。整个过程非常尊重当事人,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大法官业务水平高超,速审速裁。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复杂,当庭裁判很令人吃惊。宣判中对裁判结果的讲解使人由衷信服,更敬佩大法官的业务素养。第三,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我作为人大代表一直呼吁法院应该将裁判的依据向当事人释明,依托案件宣判提升司法水平,案件裁判过程中只有充分释明才能够让所有诉讼参与人信服。第四,此次庭审宣传法治的意义深远。 我提几点建议:首先,期望第二巡回法庭加强对巡回区内法院的指导,促进巡回区法治的进步。第二,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推动与律师良性交往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律师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扩大并畅通法官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合力解决纠纷。 把庭审精彩之处推广到巡回区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文义 第二巡回法庭落户沈阳,东三省几亿人民群众都受益。第一,庭审中的深度释明,如当庭宣布凡干预案件的都将记录在案并存入正卷且告知对方;第二,在判决中给败诉方指明了救济方式和时间。希望这两个精彩之处能够上行下效,推广到巡回区,斩断潜规则的渠道。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我认为,一批好法官能带动好律师应运而生,而好的律师也能促进法官更好地审理。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者的源头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 松 第二巡回法庭的设立,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改革,是我们整个司法界重大的历史机遇,是我们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事业。尽管我不是法院系统内的人,但我仍然有神圣的历史使命感。基层的问题,我觉得首先要从高层来解决,其实司法体制的改革,在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其他的也就会顺利些。我感觉,审判机制的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审判独立性问题,法官应该专事审判、依法审判、不受干扰的审判,这背后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支撑。最后,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我充满期待。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者的源头,所以,一定要把学者和年轻的学习者纳入到大的职业共同体当中,这才是法治成熟的标志。东北地区法学教育的基础非常好,我们教育中的很大部分就是实践法学,作为高校一定会紧密联系第二巡回法庭,实现法官、律师和高校的合作互赢。 高校应与法院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丁 慧 上午的庭审能当庭宣判,确实出乎意料。审判长宣布的创新性的程序释明也让我耳目一新,如果我是当事人,肯定对试图通过关系干预案件的想法望而却步,真心希望能把这种示范性的程序释明推而广之。我很佩服审判长所说的“不但要会写判决还要会说判决”的观点,这才能体现出一个法官的水平。令我印象深刻的另一点是,判决最后对于败诉方的追诉权进行了恰当释明,并告知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都是敢于担当、敢于尝试的体现,希望将来在我们司法审判中予以推广。 作为高校的代表我提几点建议:首先,希望第二巡回法庭通过自己的示范性效应带动并提升东北三省整体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水平。第二,作为高校的老师,必然的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司法改革、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是责无旁贷的。希望第二巡回法庭能够建立与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 司法公正要从庭审中展现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王中明 要真的体现公正司法,第一,要做好庭审。一次好的庭审,一要注重庭审程序的把握;二要注重庭审形象的保持;三要注重庭审语言的运用;四要注重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首先,法官办案应当以庭审为中心。这包括庭前会议的准备、庭审当中的调查、庭上及庭后的合议。第二,庭审应当展现公正司法的态度和决心。上午的庭审中,胡云腾庭长进行了创新性的法律释明,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用制度制约了潜在问题的滋生。第三,庭审应当符合审判规律。上午的庭审将调查和辩论合并进行,既符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又尊重了审判规律,更为之后的判决奠定了基础。第四,庭审应当重视权利的保障和对等,有助于彰显法治社会对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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