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县检察院搭建轻刑案第三方调解平台
时间:2014-03-30 11:16:18 作者:刘莉 李振宇 来源:正义网
近日,接到临朐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当事人李亮激动地说:“多亏了检察院啊,不仅解决了俺们两家之间房屋滴水檐的问题,也让我和老张重归于好!”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张宝家盖新房,堂屋的滴水檐延伸较宽,邻居李亮担心雨水会顺着滴水檐流到自家南墙,冲刷墙体,不安全,所以坚决阻止张宝家继续施工。而张宝则认为滴水檐离李亮家的南墙很远,不会造成危险。两家各不相让,动起手来,李亮用砖块将张宝头部打成轻伤。 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不仅不能修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甚至会加剧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结合本案实际,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符合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并根据与县司法局、县广播影视中心等部门会签的《关于第三方调解人参与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机制的意见》,报经审核同意后,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对李亮故意伤害张宝一案进行调解。 办案人员与村干部一道实地察看新房施工现场,发现张宝家新房滴水檐确实延伸出一部分,延伸部分不属于违章建筑,但确实离李亮家的南墙较近。根据这一情况,经办案人员做双方工作,两家各退让一步,张宝将房屋滴水檐适当收缩,李亮不再阻挠张宝新房施工。李亮说:“我和老李是多年的老邻居,论起来,还是远房亲戚,现在想来,自己当时的行为太冲动了,真是后悔。”张宝也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能够和对方重归于好。 在掌握双方调解意愿后,由办案人员主持,村干部、新闻女生栏目组工作人员和律师参与,对该案进行现场调解。新闻女生栏目组从和睦邻里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等方面入手,对案件双方进行采访调解,使两家人各自认识到处理问题上的不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给予此类案件的法律咨询。经过调解,李亮当场拿出钱来主动赔偿,张宝也谅解了他,随后,双方自愿签署和解协议书并当场过付民事赔偿款项,和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事后,被害人张宝主动向县检察院交来了谅解书,请求对李亮从轻处理。看到两家矛盾化解,重归于好,县检察院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依法对李亮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县检察院运用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助推公诉和解工作的又一成功案例。第三方调解平台,即在审查起诉阶段,由县检察院聘请新闻媒体、律师、民间基层组织等机构的相关人员为特约调解员,组成调解组织,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就案件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处理,力争达到双方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机制。目前,县检察院已聘请特约调解员(组织)15人(个),调解成功20件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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