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渝吉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把握精神实质 丰富学习形式
时间:2015-04-13 09:36:54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陈小康 郭春雨 通讯员 王洁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期,浙江、重庆、吉林等地法院认真把握邹碧华精神实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浙 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各级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组织征文比赛,围绕学习邹碧华的崇高精神、先进理念、工作方法、优良作风等,开展邹碧华精神论文研讨活动,通过开辟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专栏,积极开展座谈交流、读书会等活动,切实以邹碧华同志为镜,查找自身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树立标杆营造氛围,进一步完善先进典型的激励、宣传、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学精神见行动,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抓好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干警研读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将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融为一体,找出自身差距,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学习活动的主要标准。 重 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集邹碧华精神研讨文章的通知》,并向全市法院征集邹碧华精神研讨论文。重庆高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在本院开展邹碧华精神研讨活动,通过组织干警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座谈交流、主题征文等方式,认真学习有关讲话、决定、通知原文。要以邹碧华为楷模,以曾娟、白明德等身边的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发现和培树更多的好法官、好干部,特别是发现和推出在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形成先进典型集群效应。要将严格要求和热情关怀相结合,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支持法官依法履职。 吉 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扎实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深刻把握邹碧华同志的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开设学习专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读书月活动、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研讨活动、开展征文活动、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开展教育培训、设立微信平台等十个方面的措施,大力弘扬和传承邹碧华优良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推进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4月11日,吉林召开了由吉林高院主办、吉林大学协办,全省法官、检察官、律师近300人参加的“邹碧华读书会”活动,研读邹碧华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以提升全省法院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