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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开展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累积经验值
“私人定制”解纷机制治好多数
时间:2015-04-15 08:46:15    作者:李娜    来源:法制网

“法官,为这个事我吃不下睡不着,你们一定要帮帮我。”4月9日15时许,《法制日报》记者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遇到手持起诉状的梅昌兵。1985年出生、刚开始创业的他因借款未收回,非常焦虑。

法官王敏了解到原被告交往一直较好,便耐心向他介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好处,舒缓其心理压力,梅昌兵表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诉讼辅导让我对纠纷解决方式有了新认识,心里不再纠结慌乱了。”梅昌兵说。

这只是全国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在全国确定42家试点法院。两年多来,试点法院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为解纷机制升级换代做了充分准备。

平台功能强大资源充足

诉非衔接中的“诉”即诉讼,民间俗称打官司;“非”是指诉讼之外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

用“门诊”和“住院”形容诉非衔接再形象不过了。如果能够通过“门诊”治理“社会病症”,就不一定非要“住院”,而建立有效的诉调对接平台,正是畅通诉讼与非诉讼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的关键。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42个试点法院普遍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为这项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眉山市一区五县通过近3年努力,已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调对接平台。全市6个县(区)、134个乡镇(街道)有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室),全市1344个村(居)有调解室。20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两万余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调解一线,城乡发生的大小矛盾都能第一时间进入调解组织视野。

“解纷平台全覆盖,无论是各级行政机关,还是村组(社区),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调解员与法官之间,相互都喊得应。”眉山中院院长刘楠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体化建设诉调对接平台与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一排立案窗口,加上人民调解工作室、心理驿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法官解难窗口、诉调对接室等,形成具有西城法院特色的“1+10”立案综合服务大厅。该院院长蔡慧永说:“西城区的地理特点和人才优势以及社会组织参与意识活跃等条件,决定可以多采用一些智力型对接方式。”

如果说各种调解组织成为治理“社会病症”的“门诊”,那么,千千万万调解员便是门诊部的“医生”。

据了解,各试点法院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邀请相关调解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等各领域人员组成特邀调解队伍。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抽调在职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组建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

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市法院率先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社区法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认同的方式、可接受的方法,指导群众正确处理因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经济交往引发的各类纠纷,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活跃在社区一线的全科医生”。

化解矛盾纠纷私人定制

改革试点中,如何让当事人了解并愿意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是一个重要问题。

记者发现,眉山两级法院均设有诉讼辅导室。“很多老百姓不了解诉讼风险,判决结果往往与预期差距很大。诉讼辅导可以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认知,指导其理性诉讼,最终实现案件有效分流。”刘楠解释说。

“法治的普遍性要求适用规则‘一刀切’,纠纷解决却常常需要个性化的‘私人定制’。”刘楠表示,通过诉讼辅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自行和解、法院委派调解机构调解、立案进入诉讼程序3种方式。

针对调解说话不管用问题,试点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广东省佛山市两级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实行“双优一免”,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免收受理费。两年来,全市法院司法确认案件14862件,自动履行13793件。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探索构建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整合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优势与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威优势,便捷、经济、和谐地化解专利纠纷。自启动试点以来,已司法审查9起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依法确认5件。

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让群众愿意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也调动了调解组织的积极性。除了组织和效力“接得起”,各试点法院还积极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和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新机制。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以司法鉴定中心为基础,选聘业务精湛的法律工作者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全年评估121件案件,78.4%在评估阶段顺利化解。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和建筑工程纠纷中引入中立评估制度,80%的案件冲突得到缓和。岳麓区法院借鉴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的促同机理,在房屋分割纠纷等领域创新构建微争议事实法官折中平衡机制,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

效果划得来口服心也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涉及大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非诉讼单位,如何调动这些相关单位的积极性?

“党政主导、各方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刘楠介绍,试点以来,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小组,先后三次召开试点推进会,通报批评工作不力单位。

眉山市委还把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眉山中院建立了案分比、案服比、案访比诉非衔接效果评价体系。

今年4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个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介绍说,条例明确由综治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实施,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工作开展,明确政府、法院及其他部门、有关方面的职责。

有效的平台搭建、畅通的机制对接,使参与改革试点的地区都感觉,效果十分“划得来”,当事人更是“口服心也服”。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前介绍,该院综合调处机制运行以来,县级层面综合调处室共收案4529件,结案4529件,结案率100%,达成协议3954件,引导理性诉讼163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3天,没有1件反悔、反弹、反复,没有1件转化为信访案件和纠纷案件。

刘楠表示,最大限度动员非诉解纷资源极大地优化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眉山中院26%民商事纠纷诉讼辅导环节即分流化解,23.7%通过委托调解和其他诉非衔接机制化解,判决仅占7%。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祺祥表示,通过构建和运用“农情乡解”等五大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和13项制度机制,该院诉讼外解决7974件蔗农甘蔗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7177.75万元,节约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1754.28万元。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尚军介绍,该院通过“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的推行,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与支持。2013年,富县240个村庄中有83个全年没有发生诉讼案件,涉村民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信访罢访率连续3年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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