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发展大局为根本 实现法院工作的新突破
时间:2015-04-15 14:23:19 作者: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高辉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法院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是否得到充分凸显,都必须放在服务大局中去检验,由服务大局的效果来评价,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尤为重要。 一、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入手,在转变思想作风上实现新突破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抓好队伍的思想观念转变,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重大部署上来。具体而言,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干警做到“四个牢固树立”: 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现阶段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客观上决定了仅依靠法院一家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使司法工作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此,必须时刻把政治思想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的教育和学习,使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发展全局,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 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是指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就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目前我院法官队伍中还存在片面理解司法中立、被动性特征,与社会环境脱节,不了解松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模糊偏差认识。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充分利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在认真开展“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通过请专家讲座、深入企业走访、开展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发展动态,了解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及时调整服务方向。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意识。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从我院当前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矛盾纠纷呈现出关联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案件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我院始终把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工作目标,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培养法官的和谐司法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确保纠纷的有效解决,防止因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新的矛盾。 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既要体现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维护个案当事人的具体权利,还要坚持统筹协调方法,依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从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入手,在工作改进和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在当前经济形势吃紧、各种矛盾叠加的情况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是最大的大局。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中心工作之中,融入全局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之中。 (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抓好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能动作用 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行为表明服务大局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以最有效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企业解困,为党委政府分忧,尽力通过司法层面把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 妥善审理涉企案件。我院紧扣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中心工作,开展了“走访规模企业,为发展解难支招”的实践活动。根据走访情况及受访企业的建议,我院研究了四条对企服务措施:一是慎重处理因金融机构引发的相关案件纠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二是送法上门。在企业需要政策法律方面的帮助时,及时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三是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四是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案件。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汇报,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可能引发的涉及土地、拆迁、环保等群体性行政纠纷,要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充分利用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增强司法审判的决断力和影响力。 (二)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抓好和谐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行为的调节作用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营造廉洁氛围;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量刑机制,用好“宽”的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继续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业和劳动仲裁等手段,实现诉调对接,坚持全程调解,把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 (三)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抓好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把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难题。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信访工作始终是衡量案件质量和干警队伍的试金石,始终是评价人民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按照“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目标,建立健全与各级信访部门工作联动的信访案件解决机制,加强与林业局信访部门和领导机关的沟通。坚持周三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逐步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抓好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把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需要减、免、缓诉讼费的困难当事人,要减少程序,尽快让当事人享受司法优惠。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到快审快结。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立巡回审理点,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公开,节省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让当事人能够又好又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三、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入手,在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服务大局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只有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 (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院党组领导班子是全院的领导核心,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成败。如何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形成步调一致、心齐气顺的工作氛围,对院长来说,必须做到三点:一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存在分歧但无须立即决策的,可反复磋商;对必须马上实施的事宜,则综合讨论意见及时拿出实施方案,在班子中形成平等讨论事项、议定坚决执行的良好风气。二是发挥把关定向作用。院领导班子要时刻胸中有大局,将工作重心始终投注于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坚持团结协作。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对法院工作至关重要。班子成员之间要真诚相待,分工合作,明晰责权,勇于担责,努力营造识大体、顾大局、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面对当前形势,法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能深刻懂得社会、熟悉国情、了解民意,同时具备敏锐的政治鉴别力,才能在解决问题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可以这样说,不断提高法院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对此,我院三个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是坚持以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关键点,打造政治素质过硬的队伍;二是坚持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打造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三是坚持以落实“五个严禁”为切入点,打造职业道德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严格管理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规范的司法管理既是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保证,也是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我院在狠抓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工作实践,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审委会职能。一是积极争取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支持,增设两名专职审委会委员。二是成立了审委会办公室,具体办理审委会会务,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审理案件的范围、程序,规范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与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审判管理。强化分管院领导、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责,严格执行庭审考核和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机制。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党委汇报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实现法院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全力推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新形势下,鹤北法院坚持把建设现代化法院作为推进自身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在资金缺口大、困难多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人民群众创造了环境良好的法制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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