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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转让”厂房 弄巧成拙诉请无效
香港“老赖”及其公司被高额处罚
时间:2015-04-16 16:57: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面对法院判决,香港“老赖”与老友签署假合同,进而在案件执行阶段由老友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涉案厂房在案发前已经转让。不料“买方”老友假戏真做,拒不返还,“卖方”愤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判决,确认双方签署协议无效。比较少见的是,法院在判决的同时,还下达处罚决定书:赖债者赵春棋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其所有的或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则分别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总罚金达到110万元人民币,而其之前想规避的债务亦仅200余万港币。

2005年9月13日,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富邦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将香港荣昌贸易公司(持牌人为赵春棋)起诉至汕头中院,要求荣昌贸易公司支付设备租金及利息约200万港币。

为防止名下位于汕头的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2006年初,赵春棋与“老友”钟辉城签署《土地、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所有或实际控制的5处厂房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钟辉城。协议还载明,赵春棋已收到钟辉城人民币718万元,协议落款日期则倒签为2005年1月28日。

岂料钟辉城假戏真做。在支付完32万元“尾款”后,他最终拿到了工厂的钥匙及5本房产证原件。

2006年11月14日,汕头中院作出判决,香港荣昌贸易公司应支付租金及利息合计港币约201.4万元。此后,应债权人申请,汕头中院查封了赵春棋名下的3处厂房。

2007年10月26日,案件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钟辉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于两年前购得该3处厂房,价款全部交清,拥有房产证原件,并已实际接管该厂房。但因赵春棋不配合,其一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据此,钟辉城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

2008年11月4日,根据钟辉城出示的转让协议、收款收据、证人证言等资料,汕头中院经过听证等程序,最终认定钟辉城为善意买受人,并撤销了对涉案厂房的查封裁定。

2009年1月10日,在香港马坑监狱服刑近两年后,赵春棋重获自由,并赴广东要求钟辉城归还房产证等财物,但钟却一直借故拖延。

2011年,赵春棋向汕头中院起诉,承认之前虚构合同的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其与钟辉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钟返还5处厂房及房产证。

该案经汕头中院和广东高院两级法院的审理,确认赵春棋与钟辉城签订的转让协议属恶意串通规避执行,为无效合同,钟辉城应将5本房产证予以归还。今天,广东高院送达了二审判决及罚款决定书。

“赖账又赖不掉,还要承担高额罚款,同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主审法官、广东高院助理审判员郭尔绚表示,“逃避执行,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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