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到底是什么?
时间:2015-04-20 09:16:13 来源:为你辩护网
“非法集资”是个热门词,几年来一直活跃于各种报道中,随便进出一家银行,都会见到大红色醒目条幅——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高利诱惑。这个词在接二连三金融普法宣传中是火了,但对普通大众来说更像一个熟悉的陌生人,能说出“非法集资”一二三来的,多半是亲历或参与了“非法集资”的,部分早已成为受害者。 一、非法集资,掀起你的盖头来 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法律定义通常出于对事物特征的提炼,很难形成直观上的形象认识。举个例子就比较容易说明: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公司宣传资料:投一定的资金,几个月,或者一二年,利息回报比银行高。或者你有没有亲人朋友好心告诉你,钱放在银行不划算,把钱放到某个公司里,可以得到的利息比银行高多了,而且绝对安全。 如果遇到上面的“好事”,那么就要警惕,你很可能遇上了“非法集资”。有人说,怎么会呢,公司是正规的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照都是齐全的,国家批的,总不是假的。何况我投资,人家也要正式签合同啊,对照“非法集资”的概念,第一条就不符合!这就是在理解上出现了错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指的是“集资”的行为,即超出法定经营范围。这种行为未经过批准,与企业是否在工商局登记成立,是两回事。把两回事当成一回事,一旦资金收不回来,找政府要,要求政府处理,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儿了。 二、“陷阱”or“馅饼”如何判断? 非法集资最让人头疼的,应当是参与集资的人数量众多,单个集资案件涉及的人数往往数百或以千计,甚至有的多达上万,参与者并不限于某地,可能涉及多个城市和地区。参与人数之众,与之伴随的是巨额的吸收资金量。集资的金额纪录不断被刷新,在2014年,上亿级的非法集资案件并非个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被卷入其中,这就有必要谈谈非法集资都是如何“包装”的。 【穿上“合法”的外衣】 集资者会主动提供公司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书,也会提供被投资项目,即融资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文书。集资者将介绍投资的资金会被如何使用,强调这是借贷关系,顺便讲讲民间借贷的环境和政策,民间借贷正受到国家支持和鼓励等等。“合法”的外衣会让投资者降低警惕,国家政策支持的信息无疑会加强一种确信:这是合法正当的行为,而且符合趋势。 【动人的“奶酪”】 非法集资的内容各异,可以是为某项目的投资,也可以是邀请投资人成为股东和合伙人,享有对股份的分红,商品的返租返利,投资的项目是养殖、种植、环保、能源开发等最热门、看起来前景良好的行业,项目前景都被描述得无比美好,投资的回报比较银行利率,自然也高出不少。 【虚张声势】 高档的写字楼、豪华的公司装修、盛大的的开业庆典,节日活动,找明星、企业名人或者政府官员助场,一切都在展示集资人的实力,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有的集资者还会通过网站和媒体大打广告,雇用专门人员,专门删除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同一投资项目包装的产品被分成几期,分别推出,分别设置不同的利息和准许投入资金的额度,先推出的产品被不断通告售罄或者即将关门(即到某个时间,不再接受新的资金),给投资者造成投资人众多,产品很抢手的印象。 集资的时间一般三五个月到一二年不等,对有疑惑的投资人,销售人员会提出先投短期,确定收益正常,再考虑长期产品。一旦收益如期得到兑付,投资人对投资的担心会逐渐减小,对投资安全和可靠的认可,又会使得他们向自己的亲友进行推荐,为集资人带来更多的客户。 【担保公司的风险“兜底”】 对于投资人的疑虑,集资者还会提出对该项目,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投资者常常会误以为自己的投资如果不能收回,担保公司会承担担保责任。但实际的做法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通常出于对集资者项目的风险担保,而并非针对投资者的独立投资行为。并且,由于担保公司自身的问题,到集资风险出现时,担保公司如果没有消失,以涉及刑事案件拒赔的也占多数,如果非对投资人的独立投资进行的担保,担保公司当然是完全拒赔的。 在多重攻势下,如果没有专业性的知识储备,作为投资者确实对“非法集资”难以做出区分。甚至在从事集资的人员,因为参与人数众多,行业内彼此手法大同小异,主观上认为自己没有从事非法活动的,也占有相当比例。 三、“水钱”若打倒,就向政府要? 非法集资中,投资放贷的钱,也俗称水钱。普通百姓一生中签合同的机会还是少数,签了合同就得到了一种心理保障,至于合同里面的权力也会得不到实现这种事,有些人大概从来都没想过。在非法集资的案件中,投资者得到的信息是:这是民间借贷,是国家鼓励民间投融资金的活动。在对投资项目,投资产品的了解过程中,投资者看到的都是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支持、鼓励的相关政策,这种信息直接给了投资者一种信号:自己参与的是正当,合法的投资,是政策和国家支持的。 因此,一旦水钱打倒,投资者被告知参与“非法集资”,集资款很难追回,投资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应该解决,或者说政府有责任解决。受害人的逻辑是:受害人主观上并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的故意,而是响应国家鼓励民间投融资的号召,政府对灾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不应当给受害人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二,受害人是相信由政府部门,工商,税务等批准成立的公司不会有问题,而出了问题,政府当然要负责任。 政府的理由是:受害人参与的是投资行为,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投资人当然应当为投资的风险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该抓的抓,该罚的罚,都要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企业的集资行为,没有理由让政府买单,更不可能由政府出钱来解决问题。 非法集资涉嫌的刑事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如何看待罪与非罪的界线,及公检法对待非法集资的处理方法,由于篇幅原因,我们放在下一篇文章里具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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