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网播《快乐大本营》侵犯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电信通宽带通被判赔偿 时间:2015-04-20 10:07:56 作者:文海宣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因在共同经营的网站上播放十期《快乐大本营》,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通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带通公司)被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十起案件,并当庭宣判。每起案件均认定二被告构成侵权,并判决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2000元。 快乐阳光公司诉称,其公司享有涉案十期《快乐大本营》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了解,www.btte.com.cn网站系二被告共同经营管理,该网站拥有较为众多用户群,影响力极大。经公证证实,该网站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二被告对此未取得有效授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案共计10万元(每案1万元)。 二被告答辩称,首先,其不存在对涉案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的主观意识,客观上也不具备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流媒体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其次,涉案作品的实际播放地址为搜狐网,被告仅仅是在公司测试软件上进行跳转至专业视频网站的设置;第三,被告测试软件所设置的跳转所至的视频网站为国内正规化视频网站,其行为符合开放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第四,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立刻将该网站链接断开。已尽到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乐阳光公司取得了十案所涉《快乐大本营》节目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快乐阳光公司享有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快乐阳光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二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考虑涉案节目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二被告的主观过错等情节酌情确定。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