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法院为涉民生案件集中发放执行款
时间:2015-04-29 16:47:48 作者: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付建国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4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为58起涉民生案件的76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104万元,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点赞。 据了解,最高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虽于去年已结束,但是该院仍将此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重点来抓,继续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执结新发生的涉民生案件。 在具体工作中突出一个“快”字,要求收案后2日内必须拿出执行计划,90日内必须执行完毕。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在30日内严格 “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突出一个“准”字,对确有困难的和赖账不还的进行区别对待,对前者实行人性化执法,对后者绝不手软;突出一个“狠”字,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则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放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法院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布,依法对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全力挤压其生存空间,督促其自动履行;突出一个“稳”字,该院以服务大局为重,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执行工作,理性地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防止出现“一执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并在积极稳妥开展执行工作中,寻求社会的稳定。 同时,该院还对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有效地保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