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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构建中心法庭审判权运行模式
时间:2015-05-07 16:17:22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曾妍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5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法院对原告唐某与被告苏某离婚纠纷一案公开宣判,并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双方均表示服判。这是该院新任主审法官谭碧涛按照司法改革后授予的权限签发的首份判决书。

临澧县法院自今年4月成为常德法院法庭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将所属新安人民法庭、合口人民法庭合并,按照“三三制”模式组建中心法庭,划分法庭案件管辖范围。该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了3名资深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并从3名主审法官中明确一名法庭负责人,依法定程序任命职务。同时,选拔3名法官助理,配备2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

中心法庭以主审法官为中心划分3个审判单元,1名主审法官配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或法警。主审法官负责案件的自主审理裁判、文书签发、案件执行,真正独立行使案件裁判权,无需报请院、庭长层层审批;法官助理负责传唤当事人、排期开庭、文书送达、审判流程信息录入、案卷整理等司法辅助性工作,协助主审法官或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讼调解,参与案件执行;书记员负责案件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理记录等工作,参与案件调解、执行;法警负责安全保卫、法庭秩序维持等工作。

法官助理均具备法官资格,必要时可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也可代行书记员职责。对于复杂案件,主审法官可通过主审法官联系会,实行疑案共析,相互研讨,统一裁判尺度,三个审判单元协同完成案件审理、执行任务。

中心法庭采取统一立案、轮流分案的方式均衡审判工作任务,各审判单元审结的案件自行负责执行,主审法官对所办案件自行承担过错责任,实行案件质量终生负责制。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均享受一定的办案补贴,落实相应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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