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新模式
时间:2014-03-31 11:04:51 作者:费文彬 通讯员桂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把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新模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人民陪审工作,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的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办理的案件全部良好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增强陪审合议正能量 蒙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5名,占法官总数的43%。其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80%和20%,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5人。这15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退休干部。由于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蒙山法院定期、不定期邀请资深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并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和参加市中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促使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同时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理论水平,为他们订阅各种办案手册、相关法律书籍、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开设了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书柜等。 另外,蒙山法院还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纪律和新的司法解释,并互相交流陪审经验,征求意见,组织人民陪审员到先进法院取经学习,拓宽陪审员视野,增进陪审员互动。 “要真正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不当花瓶和摆设,就必须熟透法律。”人民陪审员莫运春对于陪审的经历,有他自己看法。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莫运春经常刻苦钻研法律书籍,虚心向法官请教遇到的难题,细心揣摩参与陪审的每一件案件,经常阅看《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案例和审判理论文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公正参与处理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2年3月6日,陈盛珍等人诉韩祖新旅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本只是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还需要追加当事人。三次开庭的证据、证人都在变化,莫运春不厌其烦,每次都会及时参阅案卷证据材料,了解案情,认真审理,适时发问,在评议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使这一案件得到了公正判决,社会效果良好,体现了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应有的素质。 构建特色管理新模式 为人民陪审员单独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是蒙山法院创新管理模式的又一新举措。该院明确政工科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考核、履职、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开发了《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对15名陪审员基本情况、专业特长、陪审员、参审等情况实行数字化管理,统一输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各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送达、执行、调解等工作情况及时记入档案,作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数据考核平台。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等工作后,蒙山法院还要求他们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日记》,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案件处理结果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政治思想、司法礼仪、纪律作风等情况每季度进行考评。 “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模式,让我们很好地掌握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成绩,同时对他们也起到一个相互促进的作用,改进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杜绝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覃日深说。 陪审员的工作成绩列入法院的管理系统后,他们开始感觉到了压力。陪审员范萌的看法解开了压力的原因:“原来大家一团和气,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由法官们自己去定夺。现在考核很仔细,做的不好都记录在电脑上,大家互相评比,谁都不愿意做最后一名嘛!” 与此同时,该院还注重对陪审员的人文关怀,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置了办公桌椅、电话、饮水机等办公用具,订购《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印制《学习资料汇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此外,该院还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尽力为陪审员解决其工作和参审之间的矛盾,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据了解,3年来,蒙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272件,参与协调纠纷55件,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 打造陪审执业荣誉感 每年,蒙山法院对于积极参审、审判实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颁发证书,落实物质奖励政策,并及时函告其单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陪执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同时积极向县委汇报,与政府、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培训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促进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落实。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支持。 另外,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或调解和其他场合中,蒙山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引导他们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 2012年3月8日,蒙山镇北楼村上北楼组由于不服林业行政裁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此案处理不当,将引起两个村民小组之间的群体性事件。为此,蒙山法院通知有着多年森林纠纷调解和陪审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李昌健一同审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李昌健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宣传,又将民间的风俗人情灌输给当事人。纯朴的民众语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了认同心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人民群众心中,人民陪审员就是亲民的“法官”。 李昌健深有感触地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没有显赫的权力,也没有丰厚的经济实惠,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使命,是一种光荣。我看中的就是这份责任和光荣,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对公平和正义的孜孜以求。”
“陪审员来自全县社会各界,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将‘公众智慧’引入了诉讼领域,将‘民间智慧’溶入了司法,丰富和完善了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了视野。陪审员还以案讲法,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增强了法院裁判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同感。”对于该院的人民陪审员,蒙山法院院长张勇如此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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