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民告官”案件审查报告
2014年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过万件
时间:2015-05-13 09:27:18 作者:郭京霞 赵 岩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就行政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显示,北京法院2014年度近五成行政案件发生在城建、公安、土地资源、工商等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法院依法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占12.7%。 据介绍,北京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13年首次突破万件,2014年突破2万件,同比上升105.8%。2014年,北京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约占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10.5%,其中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0407件(其中商标专利类案件9929件,其他常规案件478件),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5242件,行政诉讼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 在涉民生一审行政案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2014年一审受理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27.6%。从诉讼结果来看,败诉率处于前五位的分别为:乡镇政府涉诉类案件为30.4%,工商类案件为18.7%,城建类案件为14.1%,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为11.8%,土地资源类案件为11.7%。这其中固然有该类机关职权管理范围广、涉及面宽、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等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这些领域行政执法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北京高院分析,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有的行政机关未尽审核职责,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有的不注重收集和提交证据,有的甚至前后两个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全面、不准确,追究市场交易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对法律的明确规定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不予执行,不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情形履行职责等。三是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履行职责案件中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较为多发。四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的行政机关无故拒绝接收当事人的履行职责申请,或履行职责模棱两可,缺乏确定性。 对此,北京高院建议,行政机关应牢固树立证据规则意识,力求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行政行为,遵守法定程序,注重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保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履责申请,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不推诿不拖延,非属本部门职责的不漠视,应积极做好释明或者转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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