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贺荣在全国法院预算财务知识视频培训上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预算财务工作
时间:2015-05-15 08:57:24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新的财经制度,切实加强全国法院系统财务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预算财务知识视频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并讲话。

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耿虹进行授课,耿虹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订和实施、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等情况,重点讲授了新预算法修改涉及人民法院预算财务工作的内容,并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指导意见。

贺荣指出,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发挥着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优化社会分配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要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新预算法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

贺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要将业务工作计划和预算需求相结合,合理编制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做到既符合财政要求,又满足法院工作需要;要切实提高预算意识,全面提高业务工作和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财经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观念,加强预算约束,切实增强“无预算不开支”的观念;要加强法院财务队伍建设,健全财务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选配和培养财务人员,配齐、配足、配好专职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教育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预算工作具体承办人员、行装局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行装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