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诊所医生抛尸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时间:2015-05-15 09:53:44 作者:周瑞平 张 敏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被告人李今朝被带入法庭。张 敏 摄 将病人医治出现死亡症状后,执业医师李今朝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反而将病人尸体运送至一工地,用泥土掩埋。14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执业医师李今朝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3月16日,被害人刘业清到位于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叉路口的“李今朝中医诊所”就诊,被告人李今朝诊断刘业清患有神经根型颈椎病并对其进行治疗。 3月31日上午10时许,刘业清到诊所复诊,被告人李今朝违反“脉络宁注射液”临床治疗使用规定,在诊所无菌室内采用肌肉注射方法向刘业清颈部大椎穴附近注射10毫升“脉络宁注射液”,致刘业清发生呕吐等药物反应,李今朝在诊所无急诊设备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对刘业清简单施救后推断其死亡,离开无菌室并将门锁上,后李今朝因担心事情败露,将诊所内监控电源切断,致监控电源烧毁。中午12时许,李今朝支走放射科医生后将刘业清的尸体从无菌室转移至放射科储藏室内。下午5时许,李今朝驾车外出寻找抛尸地点。当晚11时许,李今朝驾车将刘业清的尸体运送至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一工地,用泥土掩埋。4月1日,李今朝让其女婿将监控硬盘中的内容删除。4月8日,侦查机关要求调取诊所相关监控视频,李今朝拖延、搪塞后,于当晚指使儿子和女婿将两块监控硬盘销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明知其诊所不具备急救条件,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他人生命于危险境地,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案发后其又隐藏并抛弃尸体,毁灭相关罪证,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李今朝当庭否认刘业清的死亡与自己用药有关,并表示刘业清是长期的疲劳等自身原因引发的猝死。“事发的那天是刘业清第三次来治疗,前两次都是一样的治疗,却安然无事。”“脉络宁不是我的祖传秘方,而是南京一家企业的药物。”被告人李今朝辩称,凭着近四十年的工作经验,他判定刘业清已死亡,所以就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求助他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就被告人李今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其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学生等近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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