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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改,数字背后的体制突围
时间:2015-05-19 10:20:32    作者:刘建林 郝 洪    来源:人民网

一个月前,33岁的汪健从徐汇区法院的一名助理审判员,跨入法官行列,成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首批纳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的法官;

同一时间,曾是优秀公诉人的主任检察官李永蘅,却从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转任办公室副主任——因丈夫是律师,根据回避制度,李永蘅被“一票否决”拦在入额检察官门槛之外。

去年7月12日司改正式启动至今,上海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1300多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及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经历着职业生涯的巨大转变。

个体命运改变的背后,是体制的深刻变革。

10个月来,上海率先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力促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健全司法责任制,通过建立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力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近在上海高院调研时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积极,就是当好改革排头兵,为全国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就是尽可能不走弯路。宁可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情况想得复杂一些,把改革方案和预案做得更完善一些。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一组组来自上海法院、检察院的数字,生动记录着上海司改的体制突围。

“9”——打破行政化选任模式,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遴选制度,法官、检察官入额至少要经9道关,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是在3—5年内,逐步将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3%,而此前数字分别为49%和71%。员额比例缩水,如何做减法?上海提高法官、检察官准入门槛,至少要经过业绩考核、入额考试等9轮筛选;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15名委员对法官、检察官入额有话语权;严格考核、遴选,每一轮都公开透明。

“27.6%”——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员额比例为27.6%,并未用足员额,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检察官员额比例向基层检察院倾斜,达到34%,而市检察院则控制在30%左右。同时,通过制度设置,拓宽对现有人员的选优渠道,避免让所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就地卧倒”,将他们纳入法官、检察官公开遴选范围。目前,8家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共产生531名入额法官、308名入额检察官,最终入额法官中,原助理审判员占比23%。

“99.9%”——打破层层审批行政化办案模式,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99.9%。

“过去写裁判文书,签发一栏由审判长签字,现在不一样了。”汪健说。如今,作为独任法官的他,不仅是裁判文书拟稿人,也是裁判文书签发人,如何裁判由法官自己决定,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据统计,上海4家试点法院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闵行法院去年7月至12月共审结案件24862件,仅有4件提交审委会讨论。

办案权力下放,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去年,闵行区检察院2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平均天数,比2013年同期缩短3.52天。

“70%”——充分放权于法官、检察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试点检察院检委会下放70%权力。

在试点检察院,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4家试点院检委会讨论案件次数平均下降了50%。院长、庭长、检察长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在上海二中院,从去年4月至今年3月,院长、庭长参与审理案件3353件,占此间收案总数16.79%,比去年同期增加15.03%。

上海法院、检察院同时出台一系列制度监督制约法官、检察官。“改革不仅需要敢于放权,更需要善于管权,该放的一定放到位,不隔靴搔痒,该管的一定管到位,不放任自流,确保行使职权独立而不恣意,办案责任到位而不缺位。”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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