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4-03-31 21:08:4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社会公众”及“公开宣传”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的蔓延势头、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均将发挥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