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随感·善行民族风
人民日报:为自己开庭
时间:2015-05-29 10:24:07 作者:李景阳 来源:人民网
“道德法庭”是个比喻的说法,其实是指一种舆论力量,社会谴责仿佛就是一种审判,常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只要脸皮并非厚如鞋底的,总要惧于这种力量。 但我想,与其闹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不如预先在自己的内心里开一个“道德法庭”。什么意思?就是:当某种欲望驱使自己要做一件不合情理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情时,做一下自我反省,想一想——“该不该这样做”?“应该”还是“不该”,先在自己心中划定令行禁止的“法律条文”,再依“律”而行。“内心的道德法庭”发挥作用了,就可以避免诉诸社会的“道德法庭”。 托尔斯泰笔下的那个聂赫留朵夫,就开过我说的这个“内心的道德法庭”。并无外界的“所视”和“所指”,这个贵族青年自己就“良心发现”了,于是去向一个被他抛弃而后沦为妓女的玛丝洛娃表示忏悔。“内心的道德法庭”,或许就是这样一种自责自省的机制,当自己准备做或已经做了“缺德”的事情时,有一种“扪心自问”,进而知戒、知悔、知耻。 在当今的社会中,假如建立了普遍的道德自省,好多事故就很可能在发生前得到制止,好多不良的念头就很可能提前被“扪心自问”挡住了。比如制售“问题食品”和假酒假药假针剂的,制售者都明说自己不吃不用这东西,即明知有害,那么,为何还要将它们施加于自己的同类呢?这样的人尤其该在自己的内心开一个“道德法庭”。他们应当这样想:我宁愿要饭去,也不赚这黑心钱!可惜赚黑心钱的,都不曾有这种道德自省。于是,做亏心事的“脸不变色心不跳”,打假部门则忙个不迭。再说公务员。要是公务员心里摆正与纳税人的关系,晓得“吃着人民的小米”就该为人民鞠躬尽瘁。当个人贪欲作祟的时候,就想想“清正廉洁”四个大字,同时让“内心的道德法庭”开庭审判一下子,如此,大概就不至于闹到像有些公务员那样锒铛入狱的地步了。我曾天真地想,若我们的国民及官员的道德境界“提高一个档次”,法院也就不至于“门庭若市”了,搞“国际追逃”的,也不必夜以继日了罢? 当然我还要说,在自己心内“开庭审判”,那是很痛苦的。最好是不用“开庭”,就照着“应该”的原则自然而然地做下去。这时,用得上康德的一个著名概念——“道德律令”。这律令,可不是别人发出的,却是自己向自己发出的。当需要做出道德抉择时,自己的大脑就对自己下指示了。再进一步说,我认为接到大脑指示才做,这还不是最高境界。那命令或指示更应如从脊髓而来——人的肢体受到外界刺激的时候(比如针扎了一下),肢体做出反应是只经过脊髓而不经过大脑的,或说,脊髓不向大脑“汇报”,就直接下指令了。人的善行要是这么自然而然,那就真是“从善如流”了!这不难理解。听到溺水者的呼救,哪位奋勇入水救人的人,是先经过一番理性的思考或先背了一条“语录”呢?刻不容缓,本性使然而已。善,早已融化在他的血液中。 但在“道德学步”的阶段,在从善还不能“如流”的时节,“内心的道德法庭”还得时时“开庭”的。时时地让自己内心起一回“自省”的波澜,搞点并不轻松的“吾日三省吾身”,总会有助于自身的道德完善和社会的道德提升的!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