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中院出台立案登记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5-06-03 18:14:29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陶绩伟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为规范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登记立案工作,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及操作办法,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出台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登记立案的受案范围为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明确了登记立案的职能部门、登记立案立审分离的原则等。 针对登记案件的不同类型,《办法》提供了诉状、申请书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申请提供示范和指引,尽量的为当事人解决诉讼中遇到的困难。 《办法》还规定了登记立案严谨的工作程序,使当事人的诉权在诉讼初始阶段就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登记立案工作的制度化将使哈密地区两级法院的该项工作更加规范,操作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对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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