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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批126名员额法官是怎样产生的
时间:2015-06-09 11:10:01    作者:郭春雨 王洁瑜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5日,随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最终审定通过,吉林高院首批126名员额内法官正式产生,这也是吉林省首批员额法官。

吉林高院此次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上力求突破,经过层层选任,脱颖而出的126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26人,40至49岁的50人,30至39岁的50人,年龄最小的30岁,年龄最大的58岁。在职务层次上,审判员以上职务64人,助理审判员6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7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职务、知识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实际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

选任方式

入额法官过“九关”

5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47名法官走进考场,参加法官入额集中考试,这是选任员额法官的第一步。

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的人员需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定量考核、定性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党组审批九道关口,同时就人选工作业绩和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意见。经自愿报名和审核通过,此次吉林高院参加员额法官笔试的有147人,占实有230名法官总数的63.9%。

审议人选:

遴选委委员有否决权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吉林高院率先全面启动了高级法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按照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核算,法官员额控制数为140名,执行预留员额总数的10%要求,改革试点可用法官员额126名。

据了解,此次入额法官人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省高院院领导5名,由遴选委员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任;另一部分差额选任人员按照1:1.1的比例提出,由遴选委员会委员对127名差额提出人选的121名法官进行入额确定。差额提出的127名人选,是从参加考试、考核的法官中,以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据介绍,遴选委员会委员对拟入额法官具有否决权。在遴选过程中,所有委员均实名投票,如果委员认为拟入额人员不合格,可以直接打“×”。在首次遴选中,因审判经验不足等原因,6人被淘汰。

改革重点:

抓好“七个环节”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此次改革的试点法院数量由去年首批确定的5个,扩大到今年包括省高院在内的17个。

围绕改革主要内容,吉林高院着力抓住人员分类管理这个“突破点”,着力突出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点”,积极夯实基层基础这个“侧重点”,重点抓好七个环节,即抓好法官员额控制,坚持39%的法官员额控制目标不动摇,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4%、37%、40%以内不改变,且按要求,过渡期内预留员额总数的10%;抓好法官选任工作,着眼司法能力和实际办案经验,打破职务、年龄偏见;抓好法官岗位设置,所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抓好法官绩效评价,坚持以案定人,通过年度案件办理上下限等方式测算法官审判工作量;抓好主审法官选任和管理,组建主审法官指导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赋予相应权力,落实终身办案责任;抓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建立监督全程留痕制度,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和插手案件;抓好经费资产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法院将分别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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