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在浙江督查刑案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时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
时间:2015-06-11 09:53:56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尓梅到杭州督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并召集浙江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浙江高院院长齐奇等陪同。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浙江省杭州市被确定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 6月9日上午,黄尓梅一行来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四起刑事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在当天召开的座谈会上,黄尓梅听取了浙江高院、浙江省检察院、西湖区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汇报及一线司法实务部门的意见建议。 黄尓梅充分肯定了浙江法院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她说,浙江法院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认识深刻,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特别是开展的远程视频庭审、网络化诉讼程序和送达、卷宗的传递、书记员记录改革等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黄尓梅要求,要切实增强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依托浙江审判质量高、轻罪快速处理机制经验积累多、速裁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等优势,依靠省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紧贴浙江特点和法院实际,抓好试点方案的落实,不断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切实承担起历史责任,提供更多有益经验;要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节奏,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发挥试点单位的积极性,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本地区审判实际出发,结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执行速裁程序试点有关规定,分步骤分阶段地确定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速裁改革的宣传报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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