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千万房产从“魔都”诉至“帝都”
时间:2015-06-11 15:43:29 作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孙峰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凌女士与李先生系上海人,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2012年起诉离婚,2013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凌女士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先生隐匿的房产,因诉争房产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凌女士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原告于2012年9月18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名下房地产。2013年4月1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名下11套房产。2013年7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离婚诉讼一审期间,原告要求一并分割被告在北京市另外购置的别墅和公寓,因被告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所以离婚诉讼未能处置,现原告收集到被告隐匿的诉争房地产相关证据,为此特具文起诉,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原告与被告共有的北京市顺义区鸿景园X号楼-1至2层全部房地产权,评估价值611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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