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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非法吸存近10亿元
内蒙古一投资公司董事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时间:2015-06-17 10:21:21    作者:白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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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崔凯(右一)等4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贾向荣 摄

16日从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凯因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9.8亿多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8日,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从2005年起,公司董事长崔凯、总经理白银福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张春普、业务员潘文凯等人具体实施,华夏星光投资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本单位内外人员及其亲朋好友、社会公众等不特定人员,采取支付24%的年息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上述非法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付融资利息、支付奖励费以及投资其他公司及项目。

经审计,从2005年至案发,华夏星光投资公司共向340户单位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元。其中,该公司向存款人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共计1.89亿元,支付介绍人业务奖励费454万元,造成107户单位及个人损失3561万元。

在华夏星光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崔凯、白银福代表公司与存款人签订合同。白银福与张春普、潘文凯积极宣传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良好信用及企业前景,积极发展亲友到华夏星光投资公司存款,或者对前来公司存款的人员主动接待并从中按存款数额的1%获取业务奖励费。截至案发,白银福从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获得业务奖励费共计118万元;张春普获得业务奖励费共计43万元;潘文凯获得业务奖励费共计42万元。案发后,白银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还查明,从2009年开始,被告人崔凯以开办公司、办理承兑汇票、投资矿产等为名,虚构公司经营前景、隐瞒自己负债状况,以月利率2分到7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20多名被害人钱款7.7亿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经查,上述款项崔凯用于个人投资、支付借款利息、购房、购车及其他消费。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崔凯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银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春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潘文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当日,被告人崔凯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白银福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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