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卖美容药品要当心了
杭州西湖区法院宣判两起“微商”销售假药案
时间:2015-06-30 14:52:32 作者:孟焕良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今微商、微店层出不穷,不少还在卖美容药品。6月2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在微信上销售假药的案件。 今年30岁的尤菲菲,跟老公王春雨于2013年12月开起了网店,除了美容产品,他们还销售美容药品,包括美容针剂、祛痘针剂、玻尿酸等及相关医疗器械。他们从北京低价买进,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卖给美容机构,赚取中间差价。每次进货时,上家都会告知美容药品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如果不是很清楚,尤菲菲和王春雨就自己去网上搜。 由于没有销售药品的资格证,尤菲菲和王春雨就在微信朋友圈、QQ群里发布广告,介绍产品,等待买家来咨询。2014年3月至5月,尤菲菲和王春雨共卖出美容药品三盒共48支,销售金额为1.5万余元。 2014年5月19日尚未销售的美容针剂及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被查获。经认定,这些注射类药品均系假药。 2015年5月27日,西湖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尤菲菲、王春雨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尤菲菲说,他们从北京的上家购买这些美容药品时,虽然知道这样的进货渠道不正规,但是没有核实过真伪。每盒药品进货2000元左右,销售3000元左右,一盒利润在800元至1000元不等。 被告人王春雨最后陈述:“因为我老婆之前就是销售美容产品的,而且现在在微信里销售美容产品、药品的都很多,我们不知道这样是犯罪。从今以后做事会更加深思熟虑,希望法官念在我们是初犯,从轻处罚。”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菲菲、王春雨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当庭判决,对尤、王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日,西湖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相类似的案件。黑龙江人纪娜,26岁,2014年4月在网上看到一位自称曾经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吴老师”在开班授课,内容是培训微整形。纪娜交钱就去上了一周培训班。结束后在自己的微信上开始销售微整形药品,包括“WDMwiedemann(俗称全身瘦)”、“Ratiopharm(俗称局部瘦)” 、“worlddermic(俗称维德斯溶脂针)”等注射针剂等药品。这些注射针剂的来源就是这个“吴老师”。 没想到还真有人来咨询微整形的事情,但是刚开始这些人都有些担心,纪娜就一直跟她们聊天,说自己也用,不痛、效果也挺好,还把自己的照片给她们看。有人听信,花1.3万元买了注射针剂。纪娜不但送货上门,还帮忙注射。 经鉴定,这些注射剂、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均用外文标示,未标示中文,也未标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这些药品是假药。 庭审中,被告人纪娜自愿认罪。当法官让她做最后陈述时,她抹了抹眼泪,哽咽着说道:“我知道错了,已经把钱都退还给人家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纪娜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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