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时间:2015-07-01 11:20:58 作者:冀天福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本案由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郭有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