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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投资事项 伪造房本抵押
河池“姐妹花”诈骗580多万元偿还赌债
时间:2015-07-14 14:40: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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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判现场。伍春艳 周佩山 摄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罗氏姐妹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艳萍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3万元;被告人罗丽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罗艳萍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参与网络赌博并沉迷其中,后来又介绍妹妹罗丽萍参与进来。因为罗艳萍、罗丽萍两姐妹在网络赌博中连续输钱,为筹集赌资,罗氏姐妹以虚假抵押的方式,编造各种理由向张某、容某等35人借款。其中,罗艳萍单独诈骗26起329万多元,二人共同诈骗15起253万多元,所借得的款项均用于网络赌博及支付借款本息。

2012年3月,罗艳萍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了人民币3139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罗艳萍一直逃避,逾期仍不予归还。至2013年9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时,罗艳萍仍未归还透支款。

2013年7月26日,罗艳萍、罗丽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艳萍、罗丽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构不存在的投资事项,以高额利息相引诱,在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伪造房产证抵押、伪造建设工程合同等方式,以借贷形式骗取35名被害人钱财用于赌博或偿还高利贷,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被告人罗艳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妨碍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伍春艳  周佩山)  

■连线法官■

诈骗为何屡屡得逞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丹是此案的审判长,他说,经过对整个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罗氏两姐妹对受害人的诈骗屡屡得手,但是整个套路并不复杂。即多以虚构工程建设及招投标、门面装修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理由,通过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口头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从而诈骗得手。

其中一起案件是,2013年4月初,罗丽萍以需要资金扩大店面为由让受害人罗江(化名)帮助想办法,同月8日,罗丽萍以其南宁棕榈湾房子的房产证作抵押,让罗江作担保,向罗江的朋友王锐(化名)借款20万元。2013年5月,罗丽萍支付利息1万元给王锐。之后的两个月,罗丽萍都没有给王锐利息。在王锐的催促下,罗江迫于无奈自己拿出20万元先还给王锐。2013年7月28日,其听说罗艳萍、罗丽萍到处骗人的事情,就拿着那本房产证去南宁鉴定真伪,检验的结果是那本房产证是假的。

从2012年开始,罗艳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办法再借到钱,只好做假的房产证。其前后共做了大约20本房产证,每本房产证200元,此后便和妹妹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多人进行借贷。

罗氏两姐妹一个70后,一个80后,均为大学文化,而且姐姐罗艳萍还是市级某单位的干部,这样的背景和身份很容易获取受害人的信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害人说:“我与罗艳萍2012年就认识,她在单位上班领着国家工资,说要借钱搞投资,我就没有多少犹豫。开始几个月她都能按时还利息,所以我就越借越多,现在20多万元的账都收不回来。如果早知道她拿去赌,我肯定不会借。”

刘丹提醒借贷当事人,不要只看中所谓高额利息这点眼前小利,而忽视自己的权益,借贷时要走合法途径,对抵押物要查清真伪及产权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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