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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视野下,“坐堂”问案那些事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探访
时间:2015-07-24 08:55:21    作者:卫建萍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此次司法改革中,他以助理审判员身份被遴选入额,现在是一名主审法官。截至7月22日,王勇今年已审理106起案件,其中80多件为独任审理,其余的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记者问及司改带来的变化,他说,以前自己的法律文书,需要审判长签发,“而现在,只要是我独任审理的案件,自己就能签发了”。

作为办案主力,王勇每周两到三天都在开庭,当庭判决的案件也并非少数。司法改革后,王勇深刻地感受到了效率的提升。“案件流转更快了,而且办案质量也有保证,今年我只有一个案子因为证据补充原因被二审改判。”王勇说起他办的案件,言语间充满自信。

这正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一个小小缩影。

权力和责任都有清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判人员职责的规定(试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详细地规定了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等。其中,独任法官的职责主要为:主持案件开庭、调解,制作裁判文书或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等。

“我们制定了各类审判人员的权力清单,规范案件分配、独任制、合议庭运行和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了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上海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新介绍道。

院庭长在自己办案之外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则主要集中于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的监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

和王勇一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戚俊也是首批入额的法官之一,他坦言,“独立裁判案件,手里的权力变大了,但肩负的责任也更重了。”

是的,权责必须明晰,权责也要统一。为此,上海高院同时制定了《关于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即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区分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和审判瑕疵及应承担的责任,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规定也列举了7种不追究审判瑕疵责任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放弃权利主张、提供新证据,在正常范围内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等。此外我们对独任制、合议制、审委会讨论决定等不同情形下责任承担的主体等作出了详细的区分。”张新说。

疑难案件的求解之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越来越多,尤其对于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上海来说,法官们在坐堂问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怎么办?在注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如何对疑难复杂案件给予更多的智力投入,确保裁判公正,正是司法改革“放权”同时需要关注的另外一个方面。

采访过程中,闵行法院探索的资深法官主审重大疑难案件制度让记者眼前一亮。据介绍,此举旨在突出审判经验、能力在司法裁判中的重要地位,使其与案件难易、繁简程度相适应,并且兼顾培养青年法官。该院将担任审委会委员或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8年,精通审判业务作为入选资深法官的条件,又分别列出了民商事案件标的额较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或者适用法律意见分歧较大等类型作为疑难复杂案件,采取立案庭直接对应分案和业务庭调整分案相结合的办法,由“老法官”担纲疑难案件审理。据统计,闵行法院目前有资深法官90余名,今年上半年,该院资深法官共审结合议制案件1519件,当然,他们同时还承担了大量非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海高院还建立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专家法官会议讨论制度,通过一定程序对“疑难杂症”进行“专家会诊”。记者注意到,相关规定也明确指出,专家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其结论仅作为参考性、咨询性意见,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复议决定。这一机制力求将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与裁判精准有机结合,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

作为一级法院内的最高审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把关方面可以做什么?

“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张新说。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新近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要求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而将“提炼裁判方法、总结审判经验”作为重要职能。以闵行法院为例,今年上半年,该院共举行审委会10次,除依法定程序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5件案件以外,讨论“类案裁判方法”、法律适用方法等事项达9件次。

那些来自实践又上升到理论高度的经验和方法,那些总结梳理出来的类案裁判规则,对于在一线办案的年轻法官而言,无疑是一笔丰厚的智力财富。

院庭长第一身份还是法官

院庭长回归法庭,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7月16日,记者来到去年年底刚成立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旁听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的庭审,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是该院副院长黎淑兰。庭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黎淑兰主持的庭审流畅有序,也让自己充分表达了观点,“我们觉得她对知产审判业务非常熟悉”。

“作为副院长,第一身份还是法官,法官大部分时间就应该放在法庭上,加强对案件的审理。”有着20多年开庭经验的黎淑兰说道。

今年50岁的唐春雷是宝山法院副院长,7月14日这天,他穿上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担任一起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长。唐春雷告诉记者,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他,主要在行政庭中担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长。

此前一个月,闵行法院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黄祥青担任审判长,主审一起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的案件。该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担任银行理财经理的被告人汤某,为筹集资金用于期货等高风险交易,竟向自己的岳母等行骗,不料亏损殆尽,血本无归。在计算一笔涉案款项时,黄祥青认为,其中15万元的利息收益并未实际产生,故应将其从汤某的犯罪金额中扣除。“认定事实是公正断案的基础和前提。”黄祥青说。

而在适用法律方面,黄祥青对今年主审的另一起案件同样印象深刻。在该起案件中,检方以绑架罪指控被告人邢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的是非法拘禁罪,邢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在上海,院长审案已然成为常态。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二中院、闵行区法院、宝山区法院、徐汇区法院四家司法改革先行试点法院,院长们在行使繁忙的审判管理、法院管理职责的同时,都尽量分身花更多的时间坐上审判台。

与院领导们相比,各位庭长更是审判一线的主力。

朱以珍,徐汇法院刑庭庭长。1990年大学毕业进法院后一直没有“挪窝”,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一直到担任庭长,感觉从来都在开庭。

闵郁,闵行法院民四庭庭长。他最早在该院的浦江法庭办案,后回到院本部审理金融案件,今年上半年已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8件,其中主审案件24件。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四家试点法院院庭长共办案4442件,同比上升52.38%。“司法改革要求院庭长回归审案本职工作,这其实也是我们内心对自己的定位。”闵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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