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尊重人格尊严放在首要位置 设立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
北京四中院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5-08-07 09:34:02 作者:杨晋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8月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权利保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发布针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北京四中院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坚持以改革思维指导法院建设发展,将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着力从该院建设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定位、符合律师执业规律和执业需求的有效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此次《规定》的发布,也是这一重点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规定》共计30个条款,其中,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是核心内容,也是占用篇幅最多的部分。《规定》对律师在法院依法履职中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等,都作了较为充分详细的规定。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规定》注重聚焦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尊重律师人格尊严放在首要位置,通篇贯穿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尊重。如设立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时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律师在法院开展立案、开庭等工作,查验和登记能够证明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即可免予安全检查,实现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及执业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同等对待。《规定》还明确要求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这一规定是对律师在审判实务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的积极回应,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让律师有话讲在庭上,充分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提升庭审过程的有效性。”吴在存说。 《规定》在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还尽可能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消除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努力创造条件使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更加顺畅高效。如《规定》中明确了实习律师协助立案制度,允许实习律师在取得律师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律师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一方面便于律师从一般程序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展诉讼业务核心工作,另一方面给予实习律师参与诉讼实践和从事诉讼辅助工作的机会,为实习律师的锻炼成长提供空间和条件。 此外,《规定》将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序推进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良性互动。探索建立完善律师对法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及反馈机制,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妨碍、侵害其执业权利的行为,有权依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诉、控告,并将律师的意见建议纳入该院执法监督体系和干警考核评价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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