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严以修身
时间:2015-08-07 14:55:06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刘振厚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思想一直强调的一种个人价值取向,生动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家国天下情怀。2014年3月9日,习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多数法官不是领导干部,但以“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法官恐也不为过。由此,我们不妨一一道来。 修身,主要是指个人的道德问题。个人修养,既关乎自身,更关乎家庭、国家,是人生过往的根本。所以,三者之中,修身是基础。之于法官,也不例外。但既然是讲法官与修身,自然就又与“领导干部”及其他人的不同之处。结合当下,法官当着眼于以下几处“严以修身”。 从强化政治意识处严以修身。我们要建立的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的明显标志之一是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中国的法官必备的政治意识。一段时期,法律学术界也好,司法实务界也好,对西方法治模式,心甚向往之;对我们行政化的司法体系大加鞭挞。是的,应该承认,我们的司法体制弊端多多,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的模式是人类最优、最佳选择的司法模式,同样不意味着一定适合中国,更不意味着与党的领导相冲突。当前顶层设计的司法体制改革,大的布局和方向已确立,有些路径也已明晰。虽然困难重重,艰辛在所难免,但不可否认,在法院系统,一年多试点的成效可以说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逐步建立,我们的司法改革已经以良好的开端成功走在路上。 从强化职业道德处严以修身。法官是一种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是一种对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范和确定的特殊职业,其裁断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故而,它不同于很多职业,有着不同于很多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一要求必须高于很多职业的道德要求。就职业本身来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由于分工的不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不同,对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有高低之分则属正当,恰如日常生活之中,我们会不自觉对不同职业的人犯相同或类似错误时发出不同的声音:看,他还是个领导干部(或军人、教师、医生、法官等),犯这样低级的错误。言外之意,他如果不是领导干部(或军人、教师、医生、法官等),犯这类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在我国,法官的职业道德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这里不再详述。如果能够按照这些基本准则行事,作为一名法官,在严以修身方面算是进入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 从强化个人品行处严以修身。古今中外,对裁断是非者的个人品行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概莫能外。如果法官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留给邻里亲朋的印象是:这人别看是个法官,为人不咋样。这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也足以说明其离严以修身的要求确有一段距离。因为邻里亲朋会用你个人日常对待他们及其他们所见的所作所为,判断你对你的工作及其对象--当事人的态度和方式。一个夫妻关系不和、家庭冲突时有发生、邻里关系紧张的法官,很难让人理解他会处理好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仅此而已。关于个人品行的修炼,中华传统文化“大全”中随处可拾得一二,最典型莫过于大家熟知的、一开篇提到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总体概括,具体如“慎独”、“慎微”、“吾日三省吾身”等等,在此无需多言,相信法官们读得懂、学的会,当然,最重在于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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