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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司法当发“三心”
时间:2015-08-14 15:07:02    作者: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 斌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浙江淳安县千岛湖上,建有纪念清官海瑞海公祠,这里是中纪委的廉政教育基地。祠堂正大门前楹联写道“祠堂县署,对宇依然,一湖照世同明镜;遗像丰碑,清风不歇,千山破浪尽刚峰”,发人深省。

海瑞以其清廉为后人敬仰。我不禁联想到所从事的司法事业,在我们队伍中,同样需要海瑞一样的法官,有品格、有担当、有鼓气,挺起司法的脊梁,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上海高院的邹碧华,就是干事创业的典范,廉洁司法的标杆。

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官当有怎样的操守和价值追求?众声喧哗中,邹碧华给出了响亮答案。如何在司法事业中,做到廉洁奉公,无愧于心呢?《了凡四训》一书中讲过,善改过者,当发三心:曰“耻心”、“畏心”、“勇心”。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也同样适用。

一曰发“耻心”。 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作为人民法官,首要的是应有职业尊荣感。在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其实就已经做了人生的取舍:公正司法给了我们施展才华的舞台,但势必与财富、名利、地位等绝缘。坐堂问案、居中裁判,必须懂得自己尊重自己。一旦没有了荣辱感,最后一道防线就不容易守住。这是其一。此外,与邹碧华等法院标杆比,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可百世为师,反观自己周围,对改革谈虎色变者有之,叶公好龙者有之,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有之,与邹碧华相比,怎能不耻?如果继续“守摊子”“混日子”,结果无非是望先进而却步。由此,我们当知不足,发图强之意,敢“涉深水得蛟龙”,在为民司法及改革之路上奉献力量。

二曰发“畏心”。 哲人言,头顶灿烂星空和心底道德律令,让人越思考越敬畏。伴随改革深入推进,对法官能力及素质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已然成为常态。一方面,要慎独慎微。须知,虽“过在隐微”,亦有损司法公信权威。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心怀敬畏,业务上要注重细节,谨防出错,力避瑕疵,作风上当保持廉洁本色,时刻警醒,不越雷池、不碰底线。另一方面,要“知止”。《大学》有言,“知止而后有定”。人生之所以朝秦暮楚,往往是不能“知止”,不知道内心归宿。作为人民法官,首先要模范守规矩讲纪律,坚持“心中有戒”,不触碰党纪国法;在道德戒律上,应该比普通干部有更高要求,坚持清净自守、清廉有为,躬身为民做官,挺腰做人判案。

三曰发“勇心”。我们很多人,耕耘在改革发展的基层,说的最多的是很苦很累,有时还很委屈。与邹碧华的“活着就要改变世界”的信念相比,确实差距很大。人生原本就需要负载,经历了痛苦焦灼、扛住了艰难挑战,才有前行定力。不论哪种职业,都会碰到不如意的境况,谁的青春都曾有过艰辛。作为法官,应该有吃苦多一点的觉悟,以平和心态面对“案多人少”。对待工作,多一些务实担当,就会少一分舞台太小的浮躁;对待群众,多些众生皆苦、守持正义的济世情怀,就会免去“高高在上”的丑态;推动改革,不做“看客”争当“水手”,就会形成风吹雷动之象。

远道始于足下。广大法官,如都能具此“三心”,志存高远、行在细微,“六难三案”问题当如春冰遇日,就不愁不消,也才是真正的为改革燃灯续火,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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