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逐案“判前评查”工作机制
——访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
时间:2014-04-03 11:13:25 作者:穆天祥 来源: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关键在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重点在于防范和杜绝差错、瑕疵案件的发生,底线在于不让一个“带病”的裁判结果流出法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铁案。 近年来,河北沧州中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以随机分案、判前评查、院领导接访、纪检监察介入审判管理、责任性信访追究“五曲合奏”为核心的沧州特色审判管理体系,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极大提高,用实际行动了探索出了一条公平正义坦途。在沧州法院的审判管理体系中,最为引发关注并且最能体现管理价值的则是“判前评查纠错”工作机制,这也是整个管理体系当中的“过滤器”和“校准器”,为保障司法公正、杜绝差错案件编织了一个细而又密的网,是能够让人民群众通过个案感受司法公正的强有力保障,也是一个能够让法官在办案中时刻坚守公正的“笼子”。深入探析沧州“判前评查”工作机制,了解其产生背景及原因、运行状况、运行效果,不但能够充分看到其价值意义所在,而且展现出来的更是在法院管理中发现问题、重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针对这项工作,笔者于近日采访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文忠。 问:沧州中院为什么要出台“判前评查”工作机制?当时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 章文忠: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判前评查”工作机制产生的背景:即个案频出差错倒逼“判前评查”产生。2010年底,沧州中院的案件审理处于极度被动的状态,直接表现为案件发改率达到33.11%,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令人堪忧的审判状况在信访上得到了最直接的反映,一方面要化解多年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新判决的案件信访问题不断涌现。仅2010年,全市法院共有110件3年以上的信访老案没有得到化解,而且当年又新增加了56件信访新案。 面对严峻的审判形势和巨大的信访压力,沧州中院新一届党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研并推导出初步结论:导致信访高发、审判质效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实存在错误和瑕疵;而导致错案和瑕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沧州中院始终处于“案多人少”状态,人均办案数在全省第一,导致了一些法官“萝卜多了不洗泥”,匆忙结案,忽略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早年法官队伍中有较多非法律专业或无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由于法律功底较差,办案能力受到制约;三是审判管理监督没有到位,过去审判管理在宏观上只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把握和分析,对个案的管理监督和评查不到位,即便是偶尔评查也是在案件送达生效后归档前进行评查,实际上就是归档案卷的规范,对案卷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同案件质量联系不大。由于对个案监督权的行使相对滞后,即便发现案件有问题也只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但错案和瑕疵案件已成既定事实,已经形成了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 如何解决由于案件出现问题导致的被动审判态势?怎样才能不让瑕疵案件和错案流出法院?这成为当时沧州中院党组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对主要症结进行剖析后,沧州中院党组认为,解决办案能力不足、法官缺乏责任心、案件办理粗糙、审批把关不严等等问题,除在面上加强教育约束、提高办案能力外,只有加强对个案的监督管理,让监督管理贯穿案件运作的全过程,将案件评查的介入时间设定在判决书送达前,将纠错功能发挥在判决送达到当事人之前,才能遏制差错案件的出现,夯实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问:沧州中院是怎么构建、推行的“判前评查”工作机制的?请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机制的主要功能和目前运行的现状。 章文忠:2011年初,沧州中院启动了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改革,并循序渐进、稳妥有效地推行了“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2011年初,将案件评查的“事后监督型”评查改为“日常管理型”评查,除常规的事后评查外,开始对进行中的重点审判活动进行评查监督,即对上访案件、上级机关关注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上诉改判案件、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即时评查。 第二步,2012年初,正式推行“判前评查”,并把案件质量评查定位为院长行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前置。鉴于出现问题较多的是民商事案件,“判前评查”首先在民商事案件中展开,要求市中院凡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一、二审民事案件,在判决书制作完毕、主管院领导签批后,案件主办人将裁判文书、合议庭评议笔录等相关材料报送审管办进行评查。只有评查合格后才能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报结案、归档。 第三步,2013年初,在总结“判前评查”的基础上,中院制定了《关于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市中院也将民事案件“判前评查”扩展到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着重对此类案件落实审判委员会意见进行把关。综观“判前评查”工作机制的运行状况,体现出了三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挂帅,精英法官参与,保障评查公正。案件评查小组分别由审管办组织的4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资深法官组成,这些法官都不在业务庭担任职务,并要求“评查的人不办案,办案的人不评查”。在评查中,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只能阅卷、合议、同业务庭了解情况,严禁同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接触,严谨向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等活动。评查人员的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水平、不受案外因素干扰,这三个条件就能够将案件最后一道关口把严,确保了评查的公正有效。 二是程序严谨,充分尊重案件原拟定意见,保护办案积极性。判前评查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别为优秀、合格、瑕疵、错误。初步评定为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的,实行合议制和申辩复查制度,由评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交由评查合议庭进行讨论,形成合议意见后,由评查合议庭同业务庭庭长交换意见。业务庭庭长、主办人对评查意见提出异议的,向业务庭主管院长交换意见,意见仍不能统一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最终意见。同时,确定了“判前评查”时限,要求民事、行政等案件七日内评查完毕,刑事案件三日内评查完毕。从开展“判前评查”的一年多来的实践看,没有因评查延长案件审限,影响案件效率,反而办案法官因“判前评查”机制的设立,担心案件在报评查时被发现超审限,所以都加快办案节奏和进度。 三是其他审判管理措施对“判前评查”配合有力,保障评查工作有效实施。第一,全市法院从2011年开始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大部分民事案件已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市中院2012年度民事案件结案3386件,调解率达到38.47%,仅有1891件民事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形成了“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的良好局面。这就使“判前评查”的任务不至于过重,从而避免了仓促应付评查、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第二,推行“庭长负责制”,由庭长负责对裁判文书直接进行审查报送评查,不但缩短了从出判到评查的时间,同时也增强了庭长对“判前评查”的重视程度。第三,推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判前评查”小组每月对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的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尤其是对评查为错误案件和瑕疵案件的主办人和庭长进行诫勉谈话或追究责任,更加促使审判人员办案更加细致认真。 问:“判前评查”工作机制推行以来取得了哪些效果?在提升司法质效方面取得哪些新进展? 章文忠:可以说,“判前评查”、“判前纠错”取得了“保公正,得民心”的良好效果,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得到了很大提升。沧州中院从2012年1月份开始推行“判前评查”以来,中院本级共评查民事一、二审案件4247件,上级发、改案件21件,刑事二审案件281件,行政案件92件,共计4641件,评查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裁判文书135件。其中,院长共召集案件汇报会36次,研究案件140件。在这些案件中,发现75件案件的程序、实体或裁判文书的制作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瑕疵,均通过交换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等方式进行了“判前纠错”,有效防止了“带病”案件、“带错”文书流出法院。 通过推行“判前评查”工作机制,过滤、纠正了一批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说理不充分、文书粗糙的案件,其主要效果在案件质效、司法公信力方面得到明显体现。一是案件审理效率大幅提高。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结案率为78.31%,2011年96.81%,2012年达到97.54%。中院本级的结案率从2010年76.64%,提高到2012年的97.81%。2013年1-11月份,中院本级结案率达到85.89%,高于省院对季度结案率的要求。2013年1-11月份,中院已有16名法官结案超百件。其中,民二庭关志萍1-11月份结案153件,结案率89.2%,曾连续6次评为月度“办案之星”。民一庭胡希荣1-11月份结案150件,结案率89.1%。二是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改判和发回重审指标最能反映一个法院案件质量的高低。2010年以前,中院对下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一直处于30%左右,2010年达到31.3%。2011年中院对下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下降到18.31%,2013年1-11月份二审案件对下改判率为7.64%,同比下降6.89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为3.97%,同比下降6.51个百分点,均达到十年来的新低。在中院对下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下降的同时,中院本级一审案件质量也大幅提升。2010年省法院审结我院上诉和再审案件151件,改判19件,改判率12.58%,发回重审31件,发回重审率20.53%,案件发改率达到33.11%;2011年省法院审结我院上诉和再审案件132件,改判11件,改判率8.3%,发回重审18件,发回重审率13.63%,案件发改下降到21.93%。2012年省法院审结我院刑事、民事、行政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147件,改判2件,改判率1.36%,发回重审16件,发回重审率10.88%,发改率为12.24%,由前两年度全省排名倒数二、第三上升到全省正向综合排名第三。今年1-11月份省院对中院发改案件6件,发改率全省正向第二。三是申诉、再审、信访形势明显改观,信访量明显下降。从沧州中院对近4年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统计看,其中对基层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引起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从2010年的210件逐步下降到2012年的130件,2013年1至10月份仅为78件;对中院判决不服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由2010年的675件,下降到2012年的468件,2013年1至11月份新收246件,而且基本上没有反映案件实体问题的。群众信访情况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的降低,也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判前评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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