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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15-08-17 14:45:43    作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矫洪飞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司法工作总目标,全国各地法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启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按照省法院和哈铁中院的部署要求,也在紧锣密鼓的加紧建设步伐,有条不紊的开展三大平台建设活动。那么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究竟是怎么回事,需要达到哪些目标要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就此与大家一同探讨。

一、何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以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为基础,依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的信息传送系统,通过互联网聚合联通的三大板块,具备在线办案、查询检索、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等功能。包括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其特点是在功能上各有侧重,在资源上互联互通,在内容上互为补充。通过建设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与人民法院进行双向互动,交流、办事和查询将更加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更为多元、便捷,真正将纸面上的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并不是三个各自为阵、互不相关的独立平台,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既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关心的关键过程,又是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节点,已成为当今打造阳光司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三大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黑龙江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案》要求,通过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具体内容是:

(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管理所明确的案件审判中各个流程环节的节点与期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并依法分别向当事人和公众予以公开的工作过程。其中对当事人应当从平等保护诉权的角度,依法全面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中的各项信息,即从立案到该审理程序终结时的所有节点与期间信息,包括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信息,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诉讼风险提示,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信息,庭审信息,司法公开指南,审判指导文件信息,社会中介名册信息等。以上信息,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立案时立案法官给予的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此外,法院通过建立的庭审直播、录音、录像存储系统,对庭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和开庭公告、听证公告。公众也可通过设定的相应互联网访问链接地址,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这一平台就是将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通过建立的辖区内省级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工作过程。即“网晒”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建立的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统一在该网公布,实现与各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公众人人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查阅全国各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这一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远程传输、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提示以及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或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触摸屏现场查询等方式,让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即从申请执行立案到执行程序终结的所有节点与期间信息,包括执行立案信息,执行指南,执行风险提示,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鉴定、评估、拍卖、审计机构名称、住所地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判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日志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信息等,以及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及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存入电子卷宗,当事人和公众随时可以依法查阅的信息。

三、三大平台建设及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是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透明度,是人民法院积极实现司法功能的重要途径。为此,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司法公开必须依法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和执行工作,从立案受理之日起,整个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宣判,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属于审判秘密和合议庭、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要依照不予公开这一法定原则,不能公开审理及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坚决摒弃“怕出丑、怕亮相、怕公开”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服务为民的至上理念,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合理引导网络舆论走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必须坚持协调统一原则。 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平台载体、软件开发、运行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会涉及大量的物资投入和精力 投入,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保障。同时还需要上下级的整齐划一,协调一致。因此,要准确领会上级的意图和要求,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确定或者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搞好衔接,协调推进,不能因某个部门、某一环节的疏忽和大意致使整体工作受到影响,坚决杜绝和避免因工作出现纰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三)必须坚持简明适用方便快捷原则。三大平台的功能是多样的,不同受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因此,要准确把握不同受众对司法公开需求的差异性,坚持简明、适用、方便操作这一原则,依托方便、快捷和受众广泛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和方式,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这包括通过手机短信、微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将案件开庭信息、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立案和执行结果等信息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方便和接受当事人及公众及时、便捷查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第一时间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必须坚持积极参与不断学习原则。三大平台建设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信息化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我们每一个干警一定要走在高科技时代信息化产品日新月异的最前沿,要在工作之余对当下的高科技知识和新技术产品,如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事物、新领域有股学习的狠劲和钻劲,不仅要融会贯通各类信息化知识,还要熟练掌握各类高科技设备和信息化软件,并能熟练操作使用。要通过人人参与、深入应用、学好用好信息化这一利器,夯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软硬件基础,努力打造一支信息化意识强、水平高和能力卓越的高素质队伍,不断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提升司法服务的宽度、广度和深度。我们广大干警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挖掘自身潜力,在三大平台建设和为民司法中必然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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