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管理 助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访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孙浩
时间:2014-04-03 13:59:43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来源:浙江高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地处浙江中北部,素有“水乡”、“桥乡”、 “酒乡”、“名士之乡”之美誉,曾多次荣获“全国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区(市)”等荣誉。近年来,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忠法守诚、唯实求正”的院训精神,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该院荣获“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日前,本刊记者围绕知产审判工作专访了该院孙浩院长。 记者:孙院长,据了解,绍兴市柯桥区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多的轻纺产品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2013年前11月轻纺城市场群成交额942.05亿元,“网上轻纺城”在线交易51.73亿元。这一经济背景对你院审判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孙浩:纺织业是绍兴市柯桥区的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基本形成了由PTA等原料到面料、印染印花、服装、家纺等完整的纺织产业链,因此,我区被称为“托在一块布上”的经济强区。这一经济背景使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求尤为凸现,这既是挑战,同样也是机遇。一是促使我院尽早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绍兴市柯桥区是我国最大的花样需求地,2008年以前由于花样版权意识落后和花样抄袭现象严重,产品附加值难以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遇到瓶颈。基于此,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于2008年5月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成为当时全市惟一一家有权审理此类案件的基层法院,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促进轻纺产品产业的提档增值。二是促使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具有鲜明特色。花样版权作为轻纺产品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涉诉纠纷呈高发态势。自2008年7月到2013年12月9日,我院共受理花样版权纠纷案件110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80.6%。三是倒逼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的制度创新。由于区域经济特色明显,知识产权案件类型集中,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并推出了许多特色审判制度,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记者:刚才提到的知识产权特色审判制度,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举措? 孙浩: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为此,我们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并形成了较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首先,从地方经济特点出发,探索具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方法。一是创设花样公示制度。针对维权异化、诉讼投机、诉讼能力不均衡等情况,会同区工商局将有抢注可能的涉案花型在六大轻纺市场予以公示,告知案外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旨在引导广大市场经营户规范经营,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威慑和预防抢先登记、重复登记行为,受到舆论好评。二是实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附录花样对比图制度。改变以往仅在裁判文书中文字呈现裁判理由的做法,将花样主要部位审查、整体审查和构图点逐一比对的过程形象化,由法官对争议点进行文字、图案对比说明,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受到当事人好评。三是建成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辅助人才库。我院选取美术教师、设计师近40人参与花样新颖性认定和相似性比对工作,及时发现抢注牟利登记情形,弥合法官自由裁量与一般公众认识的差异,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建立供当事人免费查阅已出版花样的小图书馆。我院购入近18年已公开出版的中国轻纺城花样图集册,免费提供给当事人查阅,从而为花样新颖性的判断开辟新的举证途径,既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又通过打击抢先登记行为,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正常行使著作权。五是制发知识产权合同范本。针对花样流转中易发侵权问题,我院制作合同集,免费向设计师协会提供从花样设计、制版、印染到发表、销售的知识产权合同范本,从花样设计源头上预防相关侵权纠纷的发生。六是制发地方知识产权案例指引手册。针对抢注、钓鱼维权、合理来源举证困难问题,我院制作了案例集,以法官寄语方式澄清了市场经营户不当认知,指引市场经营户采用有效、便利的自我保护手段。 其次,从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出发,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一是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国内首个针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关于加强中国轻纺城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点意见》,还制定了《中国轻纺城纺织品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法》、《中国轻纺城花样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得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设立民三庭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被评为全区“服务经济中心十佳工作”。二是主动建言献策。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一万六千余字的《中国轻纺城花样保护的司法现状和出路》调研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向区委提出《关于妥善保护花样版权、切实促进市场发展的报告》,受到充分肯定。2013年初,积极向省高院反映花样版权登记三大问题,省高院院长齐奇批示要求送省版权局参阅。三是发送司法建议。将调研中发现的涉及版权登记、公证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浙江省版权局、杭州东方公证处等发出司法建议,及时预警风险,提出意见建议。 最后,从产业协作出发,打造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体。一是参与构建三级联动机制。加强与浙江省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并与区工商局、轻纺城建管委、科技局和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合作、维权服务座谈会、专业陪审员等制度,共同参与构建“行业自律、行政主导、司法保护”的三级联动机制,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二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商会、区工商联建立委托调解制度,涉及商会内部中小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法院委托商会先行调解;各商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法院委托区工商联先行调解,有效提升了调解成功率和当场履行率,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常年保持90%以上,调解结案的案件无一申请执行。三是建立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加强全国三大纺织品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院会同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共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合体,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辖协同机制、司法协作机制以及工作信息交流机制。 记者:2012年柯桥区人民法院荣获“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请谈谈你院是如何加强审判管理的? 孙浩:审判管理近年来为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注,目前,一般认为审判管理是法院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和机构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职权,是对审判活动的规范、优化和制约,是对审判权及审判行为的组织、动员、控制和协调,包含了考选机制、选岗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监察机制、激励机制等等。简言之,一般认为审判管理就是督促审判、纠察审判、激励审判、保障审判。 在实际工作中,审判管理既包括上述对“审判”的管理,还应当包括对“审判对象”的管理。审判面向的案件很多都是类型化的案件,这些类型化的标的、对象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瑕疵,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审判结果进行引导,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审判活动中研究它们,并且直接指导它们使之不断完善。最终审判管理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这个概念提出时的初衷——应对案多人少,而且在于以其方法的无限性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我院80%的知识产权案件是涉花样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因此我们将“花样”这个审判对象挑出来进行审判管理。我们发现“花样”存在产生、流转、发表、证据保存的流程,流程中的四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创作者不重视、孤儿作品多;创作者创新因素少、花样相似度高;花样流转环节权利人缺乏自我保护手段;印染、制版等流转节点侵权成本低;作品发表时间缺乏固定手段;跨地区分销无自我保护途径等。然后,我们又分析了“花样维权”的流程,将其分为三个环节,分别为筹备、取证和诉讼,三个环节也都可能存在问题。比如版权登记混乱、受托调查人引诱侵权、公证不全面、工商行政执法瑕疵、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平等、信息不畅等。这两个流程中的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权属难判断、新颖性难判断、实际侵权人难判断,法官就案断案难以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初衷,反而可能被诉讼牟利人利用,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案件中的难题并非都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得以解决,我们必须从管理审判对象这一正当性出发,伸出管理之手,剔除交到法官手上的案件中的不合理因素,司法才能真正做到定分止争,解决纠纷。 我们按照流程,分解环节,发现问题,而后针对问题在审判活动中直接参与管理,这才相应推出了上述针对相似性问题的花样比对人才库制度、判决书附对比图制度,针对跨地区分销的司法区域协作制度,针对工商执法瑕疵的行政主导、司法协同制度,针对诉讼能力不平等的花样图书馆制度,针对信息不畅的花样公示制度等。针对孤儿作品问题,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筹备建立花样公益库;针对花样流转中易发侵权问题,我们已经制作了合同集,提供从花样设计、制版、印染到发表、销售的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现已免费提供给设计师协会,从花样的设计源头开始推广;针对版权登记问题、公证问题,我们则通过对市场经营户的提醒、对相关部门的司法建议以及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引起了多方关注,提交给审判人员的版权材料、公证证据正在逐步规范。 我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理,既将每一个案件视为独一无二的,追求个案公正,同时又将每一个案件当作类型案件的一个样品。这种审判管理、类型化思路也能指导别的案件,譬如劳动争议、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破产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借款、信贷案件、涉拆迁案件,这些都是类型化案件,都有类型化的对象,都存在普遍、共同的问题,都可以用流程描绘、环节分解、管理进入的方法进行调整。2013年我院将审判管理的经验向上申报,被立项为市级重点课题,现我院已从花样侵权案件的审判风险控制入手,完成了近两万字的题为《类型化案件的审判管理方法》的调研报告,进一步理顺了审判管理的新思路。 记者:您介绍了知识产权审判中很多有创意的工作,我注意到您在介绍每一制度和工作时都提及具体效果,那目前你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整体成效如何? 孙浩:我院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创新制度和工作各有针对性,但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是互相结合的。我主要谈两方面的成效:一是涉花样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下降。2009年我院受理涉花样的知识产权案件103件,2010年、2011年收案数激增至232件和307件,同比分别增长129%和32%,但2012年收案数为275件,同比下降10%,2013年截止到12月9日,收案数仅164件,同比减少41.5%。与此同时,我区工商管理局下辖的花样保护办公室受理的投诉数量也有所下降,2013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比减少20%。二是设计师大量进入我区,花样登记数增长,花样购买意识增强。2009年,我区专司花样设计的工作室寥寥无几,花样登记数只有2983件。至2013年11月底,我区已建立纺织工业创意设计基地,集聚各类创意设计机构百余家,创意人才千余人,通过花样保护办公室登记的花样已达24992件,花样购买逐渐成为广大市场经营户的常态意识。这表明知识产权权利意识已在中国轻纺城逐渐树立,诉讼牟利现象被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初显。下一阶段,我院将继续以服务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提升司法能力,为特色专业市场和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