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显公正 法槌落清音
——访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洪季
时间:2014-04-03 14:05:46 作者:张晓敏 王鸿 来源:天津高级人民法院
河东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的连接地带,是天津的发源地之一,是实现天津市经济中心战略东移的要地。近年来河东区加快了推进经济转型发展,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年增多,近年来每年受理的案件均突破万件。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河东法院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重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记者围绕相关话题,对河东法院院长王洪季进行了专访。 记者:据了解,过去的一年,河东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辖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充满活力、人民幸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实现了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的显著提升,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基本情况。 王洪季:近年来,我院收结案均突破万件,在案件急速增长的情况下,我们首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审判管理,加大庭审观摩、文书评查等工作力度,提升了审判质效。二是坚持把法院工作融入区域发展大局,采取加大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法调整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17项举措,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市、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顺利开展。三是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惩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不断深化平安河东、法治河东建设。四是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本宗旨,着力提升诉讼服务质量,着力服务民生需求,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五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采取展牌公示、媒体宣传、邀请旁听、举办“开放日”等多种措施,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务六公开。建立数字法庭,试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上网。六是坚持从严治院,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记者:整体工作您介绍得很全面,其中蕴藏的亮点也不少。比如说庭审观摩,据了解,这项活动在贵院就很有历史,但不只是贵院一家在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全国很多法院都在做,那么贵院的庭审观摩活动都有哪些经验做法呢? 王洪季:说起庭审观摩,这确实是我院的亮点,这项活动在我院已经坚持了18年。 古人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法院的全部工作中,庭审活动无疑是诉讼的核心,它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而成功的庭审,要求法官具备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准确灵活的适用法律能力,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收放自如的节奏控制能力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更需要交流切磋。非观摩案件的庭审好与坏、经验与不足,只能靠自己感悟,难以发现自身的不足。我们开展这项活动的初衷,就是为了发现庭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庭审技能,进而正确认识审判规律和庭审规律,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法院公信力。 自1996年推行庭审观摩制度以来,我们是以分值来考量法官的庭审质量,并将庭审评查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载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提高法官开好每一个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了让规范的庭审成为一种习惯,我们由最初的只考核审判长,逐步推出“人人参与”的考核制度,设计了“观摩庭”和“抽查庭”两种庭审考核办法,观摩庭是在全院范围内的观摩考核,考评人为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被考核人为审判长,其他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抽查庭是各业务庭内的观摩考核,考评人为各庭分管院长、庭长和部门内审判长,被考核人为本庭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 每次在“观摩庭”、“抽查庭”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即时点评,与合议庭成员面对面地开展交流,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官教法官”和“现场教学”的优势。而合议庭成员则对审判结果、认证方式、庭审节奏的把握讲出自己的想法。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有助于澄清一些错误观念,也有助于改变有损司法公正形象的习惯做法。 记者:行家里手庭下旁听,对法官来讲,庭审观摩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呀。 王洪季:是啊,这也促使法官们在庭下能够精心准备,平时开庭时也更加注意使用规范语言,逐渐培养起使用法言法语、开庭程序完整规范的习惯。不过,庭审观摩活动刚刚开始的时候,法官们并不十分重视,大家要么找个理由不参加,要么提前演练一番,要么挑选一些简单案件。现在不同了,法官们对庭审观摩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这项制度坚持了18年,法官们对主持大型公开庭审不再发憷,他们开始有意识地选择那些复杂、疑难案件作为庭审观摩的案件来审理。而对于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庭审观摩,我们就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在校学生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旁听。镜头前,闪光灯下,法官们也能够从容应对。 最高法院每出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法官们就积极选择相应的案件开观摩庭审理,在加深学习理解的同时,为司法解释的适用做出一个样本。另外,观摩庭审理的案件如同医院的大夫对病人的会诊,能够集思广益,实现思维互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由此寻找出正确的处理办法,有效防止执法偏差。 记者:俗话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诗也会吟”,经过18年的反复磨炼,一定会有不少收获和体会吧? 王洪季:确实如此,经过18年的探索和尝试,我院已建立了庭审观摩长效机制,法官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提高。如今,我院已经拥有一支胜任主持大型公开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审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有较强驾驭庭审能力,流畅、自如驾驭庭审活动的法官队伍。2011年、2012年我院的庭审观摩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全市法院系统的“优秀庭审”。 说到体会,我觉得,一是法官对庭审目的的认识一年比一年深化。特别是对年轻的法官,庭审观摩活动能够让他们博采众长,快速积累审判经验,少走弯路。二是庭审程序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少。多年来,我院针对庭审能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针对庭审中的问题不断进行规范,边总结边整改,使法官形象明显改进,庭审规范化程度普遍提升。三是庭审技能得到明显提高。通过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法官在庭审中查明事实、处置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普遍提高。四是进一步推进了庭审公开,使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让更多的百姓不仅了解了司法公正产生的结果,也让百姓了解了司法公正的结果所产生的过程。使法院庭审的效果不再局限于法庭场所之内,在更大的范围内弘扬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五是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庭审活动予以高度评价。 记者:正像您说的,开展庭审观摩是为了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司法实践中,贵院都采取哪些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和服务民生的? 王洪季:由于区域的特点,河东区近八成案件都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传统民事案件,从相邻关系到房屋买卖,从离婚纠纷到继承纠纷,都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案件的审理效果自然就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生活。为此我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一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升级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为来院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法官联络、诉讼材料收转、案卷查询、判后释法等多项服务,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并且通过为当事人准备诉讼指南、水杯、老花镜、纸、笔、雨伞等等用品,及时更新相关报刊等等一个个小小的细节服务,让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亲身感受到我院真挚而充满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二是推进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在有效服务审判工作的同时,将诉讼档案查阅延伸到了公众服务领域,即建立一个公众查阅档案服务平台,当事人凭身份证就可以调阅与本人相关的诉讼卷宗信息。为了全面提升诉讼档案服务民生水平,我们坚持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百姓提供最佳、最优的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近年来,我院每年接待调档、查阅案卷的群众大约在7千人次。其中40%的当事人通过调取诉讼档案获得了申请低保、廉租房、房屋补贴等相关证据,解决了因年代久远等原因,致使离婚、房屋确权等法律文书丢失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便民利民措施。2013年6月,我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三方流动调处室,由法官、检察官、基层派出所民警联合办公,采取流动巡回的方式共同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半年的时间里,先后6次深入社区,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现场成功解决纠纷10余件,百姓们将调处室亲切地称为居民的“贴心人”。四是落实司法救助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信访人实施救助,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辟审、执绿色通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等等。五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制度等措施,打击“老赖”,惩戒失信,树立法威,维护诚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记者:据了解,贵院利用司法建议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助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效果,并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请您介绍一下在这项工作中有哪些做法。 王洪季:多年来,我院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高度关注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安全的各类风险、漏洞,在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全方位、动态化的司法建议机制积极构建全方位、动态化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利用司法建议延续司法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审判工作效果。 为了使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我们在司法建议的内容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司法建议应当结合审判、执行案件情况,注重发现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要作到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 最为关键的还是加强了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工作。司法建议发出后,我们及时了解送达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有明确整改内容的司法建议,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对未引起重视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司法建议的,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情况,希望其督促整改。我们还明确,必要时可向纪检机关报告,力求将司法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五年里,我院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各类司法建议有400余件,收到很多单位的回复,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其中,我们向人人乐超市发出的《关于经营者应当严把质量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议还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记者:400余件司法建议,多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十分难得的。这些建议大致涉及到哪些方面呢? 王洪季: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通过司法建议,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出方案、创造环境、提供保障,彰显了司法能动理念。二是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积极寻求与各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通过司法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在构建沟通平台方面,连续四年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将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梳理,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法院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以司法审查的视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四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将司法建议当作司法工作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重要层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使司法建议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针对一段时间内食品安全案件多发的情况,我院向人人乐等大型超市发出了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的司法建议,受到重视并进行了整改,从源头上杜绝了食品安全隐患,不仅维护了企业声誉,同时促进了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