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人生多少苦
时间:2014-04-03 15:00:19 作者:王维永 来源: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近读高格、龚雪莲主编之《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被高莉的一篇短文《人生“七苦”》所吸引。该文谈到,金庸先生在杭州讲学时曾概括人生有“七苦”。即生、老、病、死为“四苦”,高莉认为,老、病、死自然是苦的,那么生为何也是一苦呢?金庸说,一个人只要认真地生活,就会遇到许多麻烦与苦恼。 此外还有“三苦”,金庸认为,一为“冤家会”。有的人生性奸恶,言辞刻薄,功于心计,对这种人避之唯恐不及,却偏偏他是你的同事、或不幸成了你的伴侣,怎么办?你必须忍耐。二为“爱别离”。一个人一生要遇到一个真正倾心相爱的人很不容易,遇到了却要分手,岂不叫人痛彻肺腑?三为“求不得”。你一心想追求的东西如金钱、地位、荣誉等,尽管费尽心力,却始终是可望而不可即。 对于这“七苦”,高莉的看法是:金大侠所归纳的这些苦衷,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因为生活本来就是一杯苦咖啡,香醇中搀杂苦涩。对待人生“七苦”, 妙法之一是不要把目标订得太高,要认识到愿望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适可而止是一种理智;再是对自己已经得到的东西,应该好好珍惜(载《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第556-557页)。 这篇不足500字的短文,以人生七苦为主题,引证了当代著名作家、《香港基本法》主要起草人之一、誉为当代武侠小说之“泰山北斗”、素被尊称为“金大侠”的大名鼎鼎的金庸先生,对“七苦”之大彻大悟,深度阐述了对“人生七苦”的理解和见识,言简意赅,寓意深刻,哲理交融,既读来爽口,更令人思之万千。这使笔者突然想到人民法官这一职业群体,他们经常自认法官工作太苦了,民众也经常感叹法官职业太累太难了。那么想问,法官的人生究竟有多苦? 在笔者看来,金庸先生概括的“人生七苦” ,是法官作为常人都会遇到的“自然之苦”,但法官人生的真正之苦却是“职业之苦”。这种苦在当前表现尤为突出者,即是办案压力之苦、情法碰撞之苦、错案追究之苦和违法处治之苦。现试作如下分析: 办案压力之苦 自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起,低成本诉讼在凸显民本位理念、营造诉讼和谐和司法取信于民的同时,催生了“诉讼狂潮”,形成了“诉讼拥挤”,社会矛盾与民间纠纷大量拥入法院,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诉讼案件猛增,法官不堪重负,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时间无法缓解。从全国情况看,近些年全国法院每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一直突破千万件大关;从每个法官的个人办案数量看,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前成倍增长。过去“三审一书”的人民法庭年均办案一百多件,现在每个法官都要办一百多件,相当过去的全庭总数。现在的法官,即使把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全部用上都无力缓解,晚上还要加班突击案件。即使如此,一个人手头压着二、三十件案件的比比皆是。审管办在催命,当事人在骂娘,法官长时间处于疲劳紧张的状态之中。这种境况是其他职业群体无法感知的,谁敢说不苦么! 情法碰撞之苦 尽管美国人德沃金曾说过,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著《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这表明,法官是具有特殊地位的法律人。但法官同时又具有普通公民的一面,在人们眼中他们又是普通常人。作为普通常人,法官同样需要友情、亲情、爱情和家庭。友情是一种广度,法官需要社会交往;亲情是一种深度,法官需要孝敬父母和养育子女;爱情是一种纯度,法官需要爱的力量支撑事业;家庭是一种温度,法官需要它缓解压力和调节情绪,它是法官不可或缺的生活单元。法官正是因为需要这些,一旦处理不当,这些都将成为其法律职业的无形障碍,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受阻于友情、亲情、爱情以及家庭。原四川高院执行局长罗书平,一个著述颇丰的学者型法官,一个颇有建树的高院执行局长,之所以被沦为阶下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因为交友不慎坠入关系陷阱,而跌入高墙之内。这能说不苦么! 错案追究之苦 自从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发生之后,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强烈质疑,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与信誉。在这种情况下,河南高院首开先河,于2012年4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制定并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并就河南先后发生的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以及赵作海故意杀人的“死者”10多年后回了家等案件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法制日报2012年4月7日“声音”版)。其他法院也在创制错案终身追究办法。为什么要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其实这并不是中国人的发明,西方国家的错案责任追究从来没有间断过。曾被马克思称之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英国人佛兰西斯•培根,早在400多年前就曾提出:“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一个法官办了冤假错案,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领导不信任,同事看不起,受害的当事人一直纠缠着你。这样的窘况能说不苦么! 违法处治之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利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这表明,资本的发展在于利润驱动,那么腐败的发生则在于利益驱动。法官群体本不应与司法腐败沾上边,因为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有着崇高的政治地位,而法官职业又始终是世界上最崇高神圣、最受人敬仰、最值得信赖的法律职业,因此法官应当懂得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和职业尊荣感,因而必须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永远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光辉形象,终身都不得有半点污点(郝银钟、王沛著《当代中国法院制度改革的多重价值维度探析》,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第141页)。但法官的另一面又是普通人,如果作为普通人却弱化了他的职业尊荣感,那法律将成为其谋取非法利益之工具。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友、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之流,之所以从高位沦为阶下囚,就在于个人私利蒙住了眼睛,分不清荣辱,从而自毁了大好前途。他们在高墙之内的煎熬,能说不苦么! 综上所论,法官的工作纵有千般苦万般累,但因为选择了法官职业,就应当受得住重压、忍得住孤独、耐得住寂寞,经得住情法碰撞,严格自律,严格要求,方能守身如玉,百毒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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