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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法院:念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五字诀”
时间:2015-08-26 14:25:02    作者: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刘根生 卢颖婷 刘茜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瑞金地扼赣闽咽喉,素为赣闽粤三省通衢,是中西部省市沟通东南沿海的中转要地。319、323、206三条国道贯通瑞金东西南北。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工作中经过实践和探索,通过“快”、“冷”、“法”、“理”、“情”五字诀,自2013年以来,共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00余件,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370余件,化解重大交通事故纠纷30余起,有效化解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抓住一个“快”字,提高司法效率。坚持调解前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为交警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对轻微交通事故纠纷,协助交警部门就地化解纠纷;对事实有争议的纠纷,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与交警大队一同组织调解。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不能调解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确定开庭时间。

坚持一个“冷”字,把握调解时机。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及家属情绪往往比较激动,双方对立情绪明显。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都先采取冷处理,先以治伤救人为第一要务,通过动员被告先行为困难受害当事人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等方式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耐心安抚当事人及家属的情绪,待双方情绪缓和了,再果断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关键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紧扣一个“法”字,体现客观公正。紧扣调解程序、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调解。做到调解程序合法,案情认定准确,赔偿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使各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调解时不偏不倚,向各方当事人公开说明误工、营养、护理、交通、赡养、抚养等法定赔偿标准,使双方心服口服,避免漫天要价,促使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讲清一个“理”字,达到心灵沟通。做到以理服人,与当事人真诚交流,耐心疏导,同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持用最朴实的语言,群众最容易接受的道理与当事人沟通,以理服人,实现情理互动,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

突出一个“情”字,注重人性关怀。以情感人,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更多的人性关怀。在立案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缓、减、免诉讼费;坚持人性化调解,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同时,结合当事人实际,力所能及给予更多的关爱、同情和帮助。促使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避免因协议履行产生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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