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
充分认识律师重要作用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5-08-31 09:24:17 作者:王海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为维护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一次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重要会议,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刻、务实地分析了当前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要求具体,具有很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讲话中的重要思想和工作要求,切实领会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各项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制度日趋完善,律师作用日益凸显。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会议强调,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健全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把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阅卷权、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切实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法官和律师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要充分发挥法官协会等部门的作用,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杜绝利益输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出台规范性制度规定,切实构建法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好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会议精神和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把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南英、黄尔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副院长贺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胡云腾、刘贵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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