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7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 院长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召开
胡云腾出席并致辞
时间:2015-09-08 09:18:03    作者:周玲玲    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月3日至6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国宾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大法官胡云腾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来自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围绕法官培训、人口贩卖案件审理、保护名誉权和商业信誉案件审理、司法协助等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广泛共识,共同讨论并签署了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胡云腾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并发言。

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院长贾玛舍娃在会前会见了中国代表团一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