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车作抵押 还了债务领了刑
时间:2015-09-08 11:25:37 作者:黄宪伟 李贺锋 来源: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编造理由借走朋友轿车,转身用于抵押借款还债,孰知债务是还清了,自身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9月8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赵某系安阳县西部人,因被他人追债,竟想了一个歪招。2013年6月10日,其以使用为名,将朋友申某的一辆轿车借走,当日到一投资公司借现金50000元,并将轿车抵押到该投资公司。被告人赵某将借款50000元用以偿还自己的债务。随后,被害人多次向赵某催要车辆,赵某却总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被害人申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7月18日,经安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轿车价值71200元。直至同年8月12日,被告人赵某才将轿车返还于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申某的谅解。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安阳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赵某归案后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网上在逃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借用他人车辆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1200元,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民警抓获一名网上逃犯,属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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