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时间:2015-09-22 15:27:06 作者:张雨 来源:人民网
由北京市法学会编撰的《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2014)》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报告全文近9万字,包含北京市法治建设数据2000余个,各类图表近50个,是北京市第一部全面、客观、权威反映北京市年度法治发展状况的白皮书。 报告分为总报告和专题报告,总报告包括:前言,立法和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司法体制改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对年度法治建设状况的基本分析以及进一步推进北京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十个部分;专题报告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房地产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和税收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4)》特点突出:一是定位准确,评价客观。《报告》立足于全面反映北京市年度法治发展情况,为社会各界了解北京市的法治发展提供参考,因此,在材料搜集范围上我们尽可能涵盖了我市法治建设的主要领域。考虑到北京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能够从第三方立场观察北京市的法治建设,视角更为开阔,评价更为客观,因此本报告特别增加了对年度法治建设状况的基本分析和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两个部分,分析了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亮点,并指出问题和不足,同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使整个报告既具有资料参考价值,更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二是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报告近9万字,其中总报告包括10个章节,分报告4个,总报告按照法律体系的基本划分设置篇章结构,同时以四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新阐释为指导来规划报告内容的详略。例如,针对我市作为全国司法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报告设专章阐述我市推进司法改革的主要情况;又如,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依法行政问题,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详细论述;再如,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报告将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人民调解等统一纳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整个报告结构合理,内容详实,详略得当。三是数据权威,形式新颖。报告全文包含法治建设的数据2000余个,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坚持所有材料均来自各单位提供的一手资料,所有数据均出自各单位的统一统计口径。在报告编撰过程中,坚持凡是能用数据表达的内容,就不用文字描述;凡是能用具体数字表示的内容,就不用概数。此外,报告中包含各类图表近50个,很多数据都通过图表形式反映出来,实现了对数据的二次统计和分析,同时也易于将多年数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 报告指出,2014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190项具体改革内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就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报告同时指出,2014年,北京市的法治建设继续聚焦改革,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指导思想方面,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和具体举措;在内容上,突出地方特色、首都“风味”,尤其是在利用法治手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落实方面,北京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编写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对于推进首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年度报告》能够系统回顾和总结一年来我市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和经验,既是法治建设本身的重要内容,也是彰显法治发展水平、固化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年度报告》汇集了法治建设各个方面的基本数据,通过积累可形成北京市法治建设基础数据库,能为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也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拓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新路径。三是通过公开报告,不仅能够在全国展示我市法治发展状况,回答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法治建设问题,更能向世界展示北京乃至中国的法治建设成效,尤其是首都法治建设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北京市法学会编撰的《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单位及首都广大法学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市委书记郭金龙、原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作了重要批示,市法学会牵头,成立了由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律协、市仲裁委等共12家单位组成的年度报告编委会,首都多位知名法学专家为报告建言献策。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