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款装可怜,强制扣划促和解
时间:2015-09-25 17:07:55 作者:杨俊生 来源: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从马鞍山来芜湖打工的候某、杨某从水某、水某某、符某、周某处购买安置房一套,但因所购房屋存在未向街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缴齐房款差价32万余元,被小区物业要求腾出房屋。候某、杨某在多次与对方协商退款无果后,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退付剩余购房款18.6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候某、杨某的诉讼请求。但水某等被告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候某、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首先联系方某等被执行人就如何履行义务进行协商,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要求被执行人在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提出原来的房款已全部花销无剩余,实无履行能力,只能通过继续出让手中安置房来退还房款。其中两位被执行人水某某、符某年龄接近60岁,更是表态欠钱一定会偿还,判决中确定的2.75万元退款即是他们偿还的,着实一副“诚恳、可怜”的模样。但一谈到具体退还期限时,便推说家中无钱房子难卖。 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符某在农信社所开的三个账户中竟有储蓄11万余元,法院当即采取了扣划措施。随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剩余部分的履行进行协商。这一次,符某等被执行人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不好意思再装出可怜样,只好老老实实谈履行方案。在申请执行人作出部分利息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年底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款项。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